

從2019年年初開始,第一財經1℃記者陸續接到來自山東煙臺、淄博、青島等多地的工程機械主反映:從2017年開始,一家帶有“山東特勤”(以下單獨所稱“山東特勤”為統稱)名號的機構曾多次找到他們,出示了政府安監部門(現已更名為應急管理部門)的文件,要求采集他們的工程機械信息,并要求他們出錢給工程機械設備“上牌照”以及出錢參加所謂安全培訓。他們對這家企業的性質及其行為心存疑慮。
就此,記者前往山東多地進行采訪。
1℃記者調查發現,“山東特勤”實際由一系列機構組成,其形式與政府機構十分接近,層級分明,在省級設“總隊”,地市級設“支隊”,縣級設“大隊”,工作人員身著制式服裝,大有權力機關“執法”氣勢,但背后的運營方卻是私人控制企業。而“山東特勤”還將“特勤”二字注冊為商標并通過了審核。
行業組織還是“執法機構”?


山東省煙臺市芝罘區幸福南路10號的一棟三層小樓并不顯眼,與周邊各類商鋪建筑亦無太大區別,正門處掛著“山東特勤煙臺工程機械應急支隊”和“煙臺市工程機械綜合服務中心”的金色匾牌(注:辦公點已于4月下旬搬遷至煙臺市一技工學校內)。1℃記者從正門進入這棟小樓。
一樓面積有近百平方米,設置有咨詢、維權、上牌等多個窗口,布局形式與諸多政府辦事大廳幾乎一致。大廳內設置有宣傳欄,張貼著各類政府文件。身著淺綠色制服的工作人員的工作主要包括對工程機械及機主進行信息采集和登記,以及不同名目的收費。據1℃記者現場觀察并結合其官方網站信息,這些人員的制服與交通執法部門的制服樣式、顏色相似,分為春秋、夏季、冬季三種款式;帽子為大檐帽樣式,帽徽中間并非國徽圖案,中間為齒輪、斧頭、錘子圖案;胸標與公安胸標形似,中間為“特勤”字樣;臂章中間標有“山東特勤”字樣。
從門口懸掛的匾牌上提示的單位名稱,再到工作人員的制服穿著,以及所從事的工作內容上,難免讓來訪者認為這是一個“政府執法部門”。

從現場工作人員口中,1℃記者確認了工程機械主們反映的一個基本信息,即當地工程機械必須到“山東特勤”登記和上牌。該工作人員稱,“信息采集和上牌是一件很重要的事,但很簡單,填個表就可以”。他同時介紹,采集和上牌費用為550元,隨后還會為車主和機械操作人員安排安全培訓和水平評價,收費560元。

多名車主向1℃記者展示了“山東特勤”發放的牌照。這種“牌照”的底色為黃色,小于普通的機動車車牌。牌照信息的構成方式與機動車相似,首先為省份簡稱,以濟南為例,牌照信息為“魯A+五位數字”。
現場工作人員還告訴1℃記者,“山東特勤”屬于行業組織,信息采集、牌照發放是行業自律行為。煙臺市應急管理局亦曾在回復工程機械車主的有關問題時明確指出,“山東特勤”的牌照發放是該單位對工程機械車輛實施管理和服務的一項工作事項,系行業自律行為,而非政府部門的行政行為,生產經營單位可以“自愿”加掛工程機械車輛牌照。
前述向1℃記者反映情況的工程機械主們則表示,他們曾聽說“山東特勤”是行業組織,但是其機構名稱和工作人員的制服讓很多人誤認為是政府執法部門,于是向其繳費并上牌,同時填報了工程機械信息和機主信息。在了解“山東特勤”的真實屬性后,有些人質疑,“現在政府都在控制機構數量,一個行業組織卻搞出制服,看起來跟執法人員沒有區別,是誰批準他們這樣搞的?”
據工程機械主們介紹,平時,“山東特勤”的工作人員也會找他們,有時進行“尾氣檢測”,有時還要求他們參加需要收費的“安全培訓”。多名機主指出,“山東特勤”組織的“安全培訓”并沒有多大價值,“很多東西從網上都能搜到,講課講得很枯燥”。但無論是要求上牌照,還是進行“安全培訓”,“山東特勤”的工作人員都沒有留下紙質文件,只是向機主展示一些安監、環保等部門的相關文件。
也有受訪的工程機械主指出,如果是行業自律機構,真進行各項服務工作,對行業是有好處的,但實際上,“山東特勤”只對上牌照、安全培訓等收費項目感興趣,這讓他們很難理解,“雖然還沒有強制收,但收的錢究竟干了什么,機主們很難了解到”。

“山東特勤”的相關網站文件稱,其是獲得國家級協會授權的行業自律組織,以服務為主,主要職責為開展工程機械安全信息普查,全面落實工程機械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強化工程機械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工作;推廣工程機械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化解或轉嫁安全事故風險;開展工程機械安全檢驗、排放檢測工作。這份文件并未提及其職責包括為工程機械設備上牌照,也未提及收費問題。
1℃記者關注到的一則信息也顯示:為全面掌握煙臺市大型工程機械分布、型號等信息,從而能在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時可以迅速有序地調動與征用設備,煙臺市安委辦分別于2017年4月18日和2017年12月18日下發了兩份委托文件,僅委托該機構對煙臺全市工程機械進行普查登記,建立工程機械信息數據庫,并未委托包含發放牌照在內的其他任何事項。
實為私企運營
讓不少人誤解為“執法機構”的“山東特勤”體系到底是什么?這是眾多與之打交道的工程機械主心里始終猜測的一道謎題。

通過1℃記者調查,以及多種證據證實,山東特勤煙臺工程機械應急支隊(下稱“煙臺支隊”)、煙臺市工程機械綜合服務中心(下稱“煙臺中心”)的運營主體為山東特勤救援裝備有限公司(下稱“特勤救援”)。天眼查信息顯示,特勤救援成立于2015年11月,股東為王光群(持股98%)和王晴(持股2%),法定代表人為王光群。除了前述兩個煙臺的機構,特勤救援實際還是山東特勤工程機械應急總隊(2018年11月更名為山東特勤工程機械應急服務總隊,下稱“山東總隊”)和山東省工程機械管理服務中心(下稱“山東管理中心”)的運營方,該公司還全資持有山東特勤工程機械有限公司和河北環京應急服務有限公司。
1℃記者采訪獲悉,山東總隊在地級市設置支隊,在縣級設置“大隊”,“支隊”“大隊”同時掛有所在地“工程機械管理中心”或“工程機械管理服務中心”的牌子,這一按照行政區劃層層設置機構的模式與現行的行政執法機構基本一致。但無論是總隊、支隊、大隊,還是省市縣三級“工程機械管理中心”,其背后的實際運營方均為私營公司。
1℃記者發現,“山東特勤”已經將“特勤”二字注冊為商標,商標注冊證上顯示的編號為20026662號。使用范圍為導航儀器、移動電源(可充電電池)、滅火設備等多項。這一商標有效期至2027年7月6日。1℃記者登錄中國商標網查詢確認該商標信息屬實。
“山東特勤”在其網站的文件中提到,其成立機構開展“行業自律”,獲得了中國機電產品流通協會(下稱“機電流通協會”)的授權。山東總隊在其網站上也稱,其主管單位是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國務院國資委”)、中國機電產品流通協會工程機械綜合服務工作委員會(下稱“中機協工委會”)。
上述網站文件提到,機電流通協會作為政府職能延伸和行業管理組織,探索建立社會共建共治格局,于2017年9月授權山東總隊在山東省開展工程機械安全信息、大氣排放和應急資源普查,以及從業人員安全教育培訓工作,旨在通過行業自律、行業自治的方式填補該領域管理空白,全面落實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工程機械安全風險管控惠民工程,建立全國工程機械安全信息數據庫,逐步完善和規范安全生產社會化服務體系,為政府有關部門制定法規政策提供數據支撐。


1℃記者在民政部網站查詢得知,機電流通協會在民政部登記備案,主管部門為國務院國資委。中機協工委會是機電流通協會的分支機構之一。
值得注意的是,1℃記者通過采訪確認,中機協工委會原秘書長王光群與特勤救援法定代表人王光群是同一人。但王光群已在2019年3月中旬辭去中機協工委會秘書長職務。
1℃記者調查還發現,“山東特勤”模式并非只存在于山東一個省份。機電流通協會已經在河南、福建、廣東等多省授權成立“工程機械管理服務中心”,但運營方同樣為私營企業,并稱其為機電流通協會在本省的唯一授權單位,這些省級機構又在地級市發展機構,再度交由私營公司負責運營。前述三省的“工程機械管理服務中心”官網顯示,其所從事的工作與“山東特勤”基本一致,即對轄區內的工程機械進行信息采集、上牌照、培訓等,其工作人員同樣配備制服,顏色樣式與“山東特勤”的制服相似,胸標、帽徽等配飾與山東特勤有所不同。這三家省級機構所發放的牌照樣式與“山東特勤”發放的一致。
北京中聞律師事務所資深行政法律師張鵬對1℃記者表示,機電流通協會僅為國務院國資委主管,性質為全國性行業組織,其權限應該僅僅可以發起成立行業自治、行業自律組織,其對外宣稱對工程機械行業具有管理職能,看不到對應的法律依據。這一協會在各地授權成立的“工程機械管理中心”雖然宣稱是行業自律組織,但從其發放工程機械牌照這一項工作來看,已經屬于行政行為——行業協會無權實施行政行為,這種行為沒有法律依據。此外,不管是“山東特勤”還是廣東、福建等地的“工程機械管理中心”,均由私營企業運營,且自制與政府執法部門制服相似的服裝、標志服飾,讓人誤以為其是執法部門,明顯不妥,甚至屬于違法行為。
監管空白?
“這像是在把監管做成生意,收的錢也不透明,可能成為糊涂賬”。一位工程機械主汪林(化名)評價“山東特勤”模式時說。
在汪林看來,“山東特勤”模式并非如其所宣稱的“行業自治”“行業自律”,尤其是收費培訓、收費采集信息和上牌照這些工作并不具有必要性,且明顯屬于政府部門的職責。
不過,“山東特勤”在有關文件中稱,工程機械行業存在監管空白,因此有必要采取“行業自律”和“行業自治”的方式進行管理。
“工程機械當然有監管,怎么會是監管空白?”汪林向1℃記者介紹,不管是蓋房子還是修路,項目的施工方都會和工程機械主簽訂合同,合同里清楚列明了工程機械主的姓名、公司名、證件號碼、負責施工的工程機械的型號等信息。如果工程機械在施工時出了事故,甚至鬧出人員傷亡,也很快能根據合同找到工程機械主。此外,在施工現場,環保部門設置有排放監測設備,一旦工程機械的排放不達標,就會要求進行整改,“排放現在不是問題,工程機械在生產時就考慮了這個問題,除非老舊車輛,新車輛的排放一般都沒問題”。
但汪林也坦陳,目前的工程機械很多是私人掌握,比較分散,在遇到應急情況需要工程機械集體進行支援時,可能會出現反應速度不快的問題,“這并不代表找不到機主,公安部門雖然不管理工程機械,但是遇到緊急情況調集工程機械并不是難事”。
1℃記者在多地采訪了數十名工程機械主,所了解到的運行模式與汪林所介紹的情況基本類似。對于“山東特勤”模式,機主們紛紛表示并不認同。一些機主向1℃記者展示了關于工程機械的煙氣排放標準——《非道路柴油移動機械排氣煙度限值及測量方法(GB36886-2018)》,這一國家標準由生態環境部、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于2018年出臺,“這個重要標準由政府部門制定,說明對工程機械的監管肯定不是空白狀態”。
1℃記者還發現,在“山東特勤”模式擴展到的河南省,已對工程機械管理作出了明確的規定,明確由住建部門負責工程機械的管理工作。其中包括:2019年10月底前完成全省住房城鄉建設系統非道路移動機械摸底調查、編碼登記及信息聯網工作,包括非道路移動機械信息采集錄入、尾氣檢測、分類環保標志核發、電子標簽核發、號牌核發、北斗定位系統安裝等工作,形成全省非道路移動機械信息庫,并納入機動車綜合管控信息平臺;配合生態環境部門,建立常態化聯合執法工作機制,組織對全省住房城鄉建設系統非道路移動機械、專項工程作業車的環保標識張貼、尾氣排放、出場前沖洗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督促各地實行非道路移動機械環保標識管理和“電子執法”。
服務“超綱”
“山東特勤”及各地的“工程機械管理中心”背后還可能存在哪些問題?
北京市中聞律師事務所律師劉紹昆對1℃記者指出,機電流通協會宣稱的按照《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落實減少政府對市場和社會的干預,實現政府職能的外移,引入社會力量參與社會管理,所以由該協會承擔全國工程機械管理與綜合服務工作,這種說法其實并不成立。
劉紹昆說,機電流通協會的會員只能是全國機電產品流通企業,也就是銷售工程機械的企業,而不能是擁有工程機械的公司和個人。這個協會只能規范加入協會的機電流通企業的行為,不能超越這個范圍。
按照行政法的要求,行政權力法定,必須有明確的法律規定和來源。目前有協會組織在對行業進行管理,但都有明確的法律依據。例如律協是依據律師法成立,行使管理職能。
此外,必須有法律明文規定,行政機關才可以把具體的權力轉讓給有行業管理職能的其他組織。從現在情況看,沒有明確的行政部門授權給機電流通協會,因此就不存在機電流通協會授權給其他組織的可能性。最為重要的是,按照行政法的規定,即使有行政部門授權給機電流通協會,機電流通協會也不能再轉授權給其他組織。
劉紹昆說,近幾年,國家對安全生產工作十分重視,工程機械的安全生產是這項工作的一部分,不可能出現權力讓渡。即使有權力讓渡,也必須是通過法律法規明確下來。機電流通協會所搞的工程機械管理,已經遠遠超過行業自律的范疇。在行政機關有明確權力的情況下,開展這樣的“管理”,有自設權力,甚至竊取行政權力的嫌疑。
據知情人士透露,北京市在幾年前就已經把工程機械信息采集工作完成了,主要由環保和住建部門在負責這件事,不存在權力空白。曾在政府法制辦工作多年的劉紹昆表示,工程機械的安全生產本身應該是安監部門工作的一部分,它的排放是否達標,也是環保部門工作的一部分,不需要再找協會來管。
第一財經 (圖片如無說明,均來自山東特勤官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