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壓器、電表上“動手腳”,竊電近三年,涉案金額超一百萬元。5月14日,臨沂市一家物業公司法人代表在潛逃一個多月后被當地公安部門拘留。這也是臨沂市近5年來查獲的最大竊電案。

據了解,今年1月4日,在開展春節前用電檢查中,國網臨沂供電公司檢查小組通過電力用戶用電信息采集系統發現,一家物業公司名下電表存在反向電流,有異常用電可能。經現場檢查發現,該用戶變壓器實際容量為400千伏安與系統約定容量100千伏安不符,存在私自增容行為。同時,用戶計費電流互感器箱鉛封被損壞,互感器C相電流二次線反接,造成C相反向電流及表計反向電量。
檢查人員調取電力用戶信息采集系統歷史數據發現,該用戶自2016年9月9日20時在采集終端掉線四個小時重連后即出現反向電流,一直持續至今。經查詢營銷業務系統中用戶2016年用電辦理情況,9月9日供電公司并沒有對該物業公司的現場工作計劃,因而其電流反向行為并非計量工作人員工作失誤導致,而是由客戶擅自更動供電公司計量裝置導致。此外,檢查人員根據歷史工單查詢還發現,該客戶有竊電前科,曾于2015年10月12日因竊電行為接受過處理。
依照《電力法》、《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供電營業規則》等相關法律規定供電公司可對竊電者當場予以停止供電。考慮到該物業公司供電設備服務著小區內1棟辦公樓和3棟居民樓約 200多戶居民用電,正值冬季取暖用電高峰時節,且用戶已對竊電及違約行為簽字確認,用電檢查人員根據實際情況未予以停止供電。
后經調取物業公司自2016年9月9日反向電流數據,推算出該用戶近三年來少計量電量共計高達398890度,共需追補電費及違約使用電費1076739.4元。當被通知進行處理時,物業公司法人代表卻拒絕接受處理,表示對竊電行為不知情。供電公司用電檢查人員經過長時間多次解釋溝通無果,于4月份向公安部門申請立案偵查。立案偵查期間,物業公司法人代表潛逃外地,后被公安抓獲,目前已被刑事拘留,等待進一步處理。
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 邱明 通訊員 楊青 李先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