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7日,濟南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發布了《關于進一步加快推進城中村改造的若干細則》(以下簡稱“細則”),公開征求社會各界意見。細則中指出,為進一步加快推進濟南市城中村改造工作,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規定,結合濟南市實際,城中村改造村推行兩種安置方式,無合法房產證的,由各區政府依法依規組織認定房屋建筑面積,最高不得超過260平方米,超出部分一律不予補償。

  記者了解到,細則適用于歷下區、市中區、槐蔭區、天橋區、歷城區、長清區轄區以及高新區管委會、新舊動能轉換先行區管委會、南部山區管委會范圍內城市規劃建設用地上的村莊改造。其他區縣可參照該細則制定相應政策。

  細則中指出,城中村改造村(居)民可選擇以被安置人口數量或以宅基地面積作為安置依據。其中,選擇以被安置人口數量作為安置依據的,安置房在充分考慮公共面積分攤的情況下,多層建筑按人均建筑面積40平方米安置,小高層建筑按人均建筑面積43平方米安置,高層建筑按人均建筑面積47平方米安置。選擇以宅基地面積作為安置依據的,執行《濟南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規范集體土地上住宅征收拆遷安置補償工作的通知》(濟政發〔2017〕33號)有關規定。選擇貨幣安置的,按應安置面積給予補償,補償價格參照同地段安置房市場評估價確定。

  以被安置人口數量作為安置依據的房屋征收拆遷時,被拆遷房屋面積超出每人40平方米的部分,按照現行征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進行補償。有合法房產證的,以證載面積為準;無合法房產證的,由各區政府依法依規組織認定房屋建筑面積,最高不得超過260平方米,超出部分一律不予補償。

  (齊魯壹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