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首批27家醫保工作站公布
參保人可享“家門口的醫保服務”
青島日報/青島觀/青報網訊 記者從市醫保局獲悉,6月1日,我市首批27家醫保工作站開始試運行并開展對外服務。首批醫保工作站均設立在我市醫保定點社區醫療機構,可提供門診大病申請受理、醫保異地安置報備、異地長期居住報備等業務,參保人可享受“家門口的醫保服務”。
啟用醫保工作站,提供“家門口的醫保服務”,將方便廣大參保群眾,特別是為疾病高發的老年參保群體提供咨詢和辦理醫保的便利渠道。這一舉措還將進一步引導參保人員到基層看病就醫,助推分級診療體系建設。
目前醫保工作站主要在市內六區布局,年內將擴大到全市范圍,實現全市參保人不出街道,在家門口就能辦理醫保業務。同時,市醫保局將逐步增加醫保工作站服務事項,實現全部醫保窗口服務事項可社區醫療機構直接辦理。
附:
醫保工作站能辦3項醫保業務
一是門診大病申請。經過住院確診的參保人,提供住院病歷、相關治療以及客觀檢查材料;未經過住院治療的參保人,提供相關病種系統門診治療的門診病歷、相關檢查報告單、相關用藥明細等材料,如:化驗單、CT報告單、B超報告、心電圖、心血管造影報告等,作為相關病種的判斷依據。參保人委托他人代辦的,需提供參保人身份證或社會保障卡原件或復印件,同時代辦人應攜帶本人身份證或社會保障卡原件。
二是異地安置報備。異地安置是指退休(職)后在異地定居并且戶籍遷入居住地的人員(異地居住超過6個月以上),辦理報備時需提供居住地戶籍證明。
三是異地長期居住報備。異地長期居住人員是指未取得居住地戶籍的退休(職)人員和參加居民醫保男滿60周歲、女滿50周歲的異地定居人員(異地居住超過6個月以上),辦理報備時需提供居住地居住證(或居住證辦理回執),或其他異地居住證明。
其中,異地安置和異地長期居住人員不能提供居住地戶籍證明或居住證明的,可以書面承諾異地居住期限。
醫保業務實現“一次辦好”
第一步,參保人到醫保工作站提交申辦材料;第二步,工作人員對材料初審并將材料電子版錄入醫保信息系統審核平臺,對于材料不齊或者不符合條件的情況,予以一次性告知;第三步,經過聯網審核后,醫保經辦機構通過手機短信、電話等途徑向參保人反饋辦理結果,減少參保人往返跑腿次數。
首批27家醫保工作站的醫保定點資質均在4年以上,并且4年間沒有發生違法違規記錄。市內六區每個區均有3-5家符合上述條件的定點社區醫療機構納入醫保工作站管理。
(記者 趙波)
附:
我市首批醫保工作站名單



來源:青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