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住房公積金繳存額度調整

  繳存基數由2017年職工月平均工資調整為2018年職工月平均工資

  青島日報/青島觀/青報網訊 記者6月3日自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獲悉,自7月1日起,青島全面調整2019年住房公積金繳存額度,將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由2017年職工月平均工資調整為2018年職工月平均工資。

  根據統計部門公布的2018年平均工資數據,2019年度青島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上限為本市2018年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即22710元。按照最高繳存比例12%計算,單位和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上限,各不得超過2725元。

  2019年度各(區)市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下限分別按照本市上一年度月平均最低工資標準確定,其中市南區、市北區、黃島區、嶗山區、李滄區、城陽區為1868.33元,即墨區為1797.50元、膠州市、平度市、萊西市為1692.50元。按照最低繳存比例5%計算,單位和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下限,市南區、市北區、黃島區、嶗山區、李滄區、城陽區分別為93元,即墨區分別為90元、膠州市、平度市、萊西市分別為85元。

  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相關人士提醒,2019年住房公積金匯繳年度所屬期間為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各單位應在規定期間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和繳存比例的調整申報工作,自本單位繳交2019年7月份住房公積金時開始啟用調整后的繳存基數和繳存比例。此外,各繳存單位在核定本單位職工的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繳存比例及月繳存額后,應將核定情況以一定方式告知職工本人,接受職工監督,以維護職工合法權益。

  (記者 傅軍)

  (青島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