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題:《結婚證都無法證明“我老婆是我老婆”,海口一市民買房遭遇“奇葩證明”》
“首付款近50萬元交了兩個多月,期間我想在房產證上加上我妻子的名字,被要求要證明是夫妻關系。”市民郭先生在海口市綠地江東首府買房遇到煩心事,開發商未完成網簽備案,其申請變更共有買房人名稱時,他提交結婚證還不能證明他與妻子是夫妻關系,無奈之下他只好到公證處開具公證書。郭先生認為開發商讓其開具這些證明,疑有意刁難。
事后,客服中心包經理表示,公司將在40天左右完成網簽與更名手續。海口市住建局房地產市場監管科相關負責人表示,將組織雙方協商,盡快辦理好網簽備案手續。
想加名字需提供“夫妻關系”證明
“去年我將戶口從山東遷到海口。”據郭先生介紹,在瓊海工作的他,于今年3月23日購買了海口綠地江東首府一套房子,繳納了首付款近50萬元。他想在房產證上加上妻子的名字,沒想到問題隨之而來。
“我交錢后,在提供相關購房資料時,就備注房產證上是我和妻子兩人的名字。”郭先生告訴記者,當時項目銷售人員稱,認購協議上購買人的名字就是房產證上的名字,不能變更。若要加上其妻子名字,需填寫“綠地集團購房合同共有人變更申請表”,并提供夫妻關系公證書等材料。
結婚證無法證明“夫妻關系”
郭先生向對方提供結婚證時,卻被告知結婚證還不能證明他與妻子的關系,甚至連戶口本上的親屬關系也不能證明。銷售人員要求其到公證處證明是夫妻關系。
無奈之下,郭先生跑了多趟向數家公證處咨詢,得到的答復是:無法開具此類證明。經軟磨硬泡,最終一家公證處同意開具公證書。“上面附帶著復印件,寫著影印本與原本相符,只證明復印件與原件相同,但無法證明我們是夫妻關系。”他稱,連公證人員也感覺是“無理取鬧”。
公司盡快解決更名及網簽備案手續
10日下午,記者陪同郭先生來到江東首府銷售處。一銷售人員介紹,認購協議中有規定,名字確認后不能更名。郭先生提出更名要求,公司要求其提供相應的材料。
“公證處只證明結婚證復印件與原件一致,無法鑒別郭先生提供的結婚證真偽啊。”對于記者詢問,該銷售人員未正面回應,只表示他們也無法鑒別,但公司是認可公證處開具的證明的。
客服中心包經理隨后來到現場表示,公司會盡快為郭先生解決更名及網簽備案手續,最長期限為一個月加一周時間。
住建局將協調雙方協商溝通
海口市住建局房地產市場監管科一相關負責人在了解郭先生的情況后表示,郭先生符合購房條件,夫妻雙方的名字加到房產證上是沒問題的。“目前郭先生與開發商之間只是簽了認購協議,還沒到網簽階段,其想在證上加妻子的名字,可以與開發商協商。”他告訴記者,房產證上增加名字,非主管部門所監管的范圍,因此郭先生應與開發商協商處理。
關于開發商要求客戶開具夫妻關系公證證明是否合理的問題,該負責人說,購房者與開發商的權利和義務是對等的,可能是為了防范風險。
“若買賣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存在逾期申報網簽備案的,需重新審核。”該負責人表示,下一步向開發商通報此事,告知客戶的訴求,組織雙方協商,讓開發商妥善處理此事,指導開發商盡快辦理好網簽備案手續,避免產生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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