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虛開增值稅發票達2.3億元 8人獲刑其中4人被判無期
新京報訊(記者 劉洋)今日(6月28日)上午,新京報記者從北京市三中院獲悉,闞某、馬某等8人被認定虛開增值稅發票達2.3億余元,因犯虛開增值稅發票罪分別被判刑,其中4名主犯被判無期徒刑。據了解,該案是北京法院系統審理的稅額最高的虛開增值稅發票案。

據介紹,2010年至2015年間,闞某作為北京方恒商貿有限公司(簡稱方恒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及雷博(北京)鋼鐵貿易有限公司(簡稱雷博公司)、中盛天勤(北京)貿易有限公司(簡稱中盛天勤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在沒有貨物購銷的情況下,伙同并指使公司財務人員于某,以上述公司名義向北京天馬恒運商貿有限公司等單位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2562份,稅款合計人民幣23284萬余元。其中,馬某等人利用掌握的7家公司,多次為上述公司從雷柏公司、方恒公司、中盛天勤公司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共計1771份,稅額共計人民幣11 656萬余元;李某則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500余份,稅額逾8600萬元;王某、張某等人介紹雷博公司、中盛天勤公司,在沒有實際貨物購銷的情況下,為4家公司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共計234份,稅額合計人民幣2900余萬元。上述增值稅專用發票均已認證抵扣。
2017年9月29日,闞某、于某、張某、石某被查獲歸案;2017年10月15日,王某被查獲歸案;2017年10月26日,李某被查獲歸案;2017年11月8日,馬某等二人被查獲歸案。

經審理,法院認為,闞某在沒有真實業務的情況下為馬某、李某經營的單位開具專用發票,后馬某、李某等人使用從闞某公司開具的發票進行申報抵扣,其行為給國家造成了稅款損失,上述人的行為構成虛開增值稅發票,根據現有證據能夠證實馬某、李某等其他人的行為構成介紹他人并虛開增值稅發票。闞某、李某、于某等5人作為單位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單位的直接責任人員,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數額巨大,均構成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李某、馬某4人介紹他人虛開增值稅發票,數額巨大,其行為均構成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并對李某所犯的單位犯罪、個人犯罪數罪并罰。
綜合考慮主、從犯、事實、犯罪情節等情況,北京三中院最后做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