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報濟南7月4日訊 明晰縣鄉職責、規范“屬地管理”,是解決形式主義突出問題為基層減負的重要內容。記者今天從省政府新聞辦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獲悉,經省委、省政府同意,省委組織部、省委編辦近日印發《關于明晰縣鄉職責規范“屬地管理”的若干意見(試行)》(以下簡稱《意見》),圍繞編制縣鄉主體責任和配合責任清單、實行清單動態管理、建立“鄉呼縣應、上下聯動”工作機制、健全部門考核評價機制等方面提出具體要求。
長期以來,“屬地管理”作為一種工作方式,在明確責任、推動落實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但在一些地方也存在簡單以“屬地管理”名義把責任層層下移、搞“降格落實”“懸空落實”的問題,造成基層不堪重負、干部群眾反映強烈。《意見》聚焦基層反映比較集中的自然資源、生態環境、城鄉建設、應急管理、市場監管、綜合執法等重點領域和重點工作,將51項具體事項納入《縣鄉“屬地管理”事項主體責任和配合責任清單指導目錄》,列出了縣鄉兩級的主體責任和配合責任,這在全國尚屬首創。
為強化縣鄉聯動配合,形成合力抓落實,《意見》提出,要全面建立“鄉呼縣應、上下聯動”工作機制,賦予鄉鎮(街道)對轄區需縣級職能部門解決事項的協調權??h級黨委政府要依托現有綜合執法、綜合治理等機制,建立“響應”平臺,鄉鎮(街道)可通過平臺對無法獨立解決的復雜事項或突發事件等向縣級職能部門“呼叫”。同時,建立“呼叫”事項辦理結果滿意度評價制度,縣級督查工作機構要結合滿意度評價結果,加大督導力度,對不“響應”、遲“響應”或“響應”不作為的進行通報并責令整改。
通過賦予鄉鎮(街道)更多評價權管理權,為其履職提供有力保障,這是我省又一大創新之處?!兑庖姟芬幎?,強化鄉鎮(街道)對縣級職能部門的評價力度,鄉鎮(街道)對部門的評價結果,一般應占被考核部門績效權重的三分之一左右。縣級黨委政府應將依單履職、部門交辦事項和“鄉呼縣應、上下聯動”執行情況納入縣級職能部門綜合考核范圍。同時,對縣級職能部門派駐鄉鎮(街道)機構負責人的任免,有關部門作出決定前,應聽取所在鄉鎮(街道)黨(工)委的意見。鄉鎮(街道)根據派駐機構負責人日常履職情況可向有關部門提出調整建議。探索派駐機構日常經費由縣級撥付鄉鎮(街道)統一管理。派駐機構人員黨團組織關系原則上由鄉鎮(街道)負責管理。鄉鎮(街道)對派駐機構履行職責進行的評價,應占派駐機構考核權重的60%以上。
來源: 大眾日報·新銳大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