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三次被追逃仍當上省政協委員,誰給了黃春發“特權”
入獄三年,出獄后仍當上省政協委員——這樣的個人傳奇有多“勵志”,就有多荒唐。

2019年6月,身為河南省孟津縣政協常委的黃春發,已處于“失聯”狀態。此時的他,因涉嫌合同詐騙,早已被江西上饒警方列為上網追逃對象,而這是16年來,黃春發第三次被追逃。
即便是被網上追逃,黃春發仍戴著“孟津縣政協常委”的帽子。孟津縣一位官員向新京報記者證實,縣政協常委人選需由縣委決定,目前尚未接到縣委取消黃春發政協常委資格的通知。
一位商人經歷三次網上追逃、入獄三年,依然成功擔任省政協委員、縣政協常委,躍升為當地的政商名流,真可謂“哪里跌倒就在哪里爬起”。
只是,這樣的經歷有多“勵志”,就有多荒唐。梳理其個人經歷,有幾條時間線是比較清晰的:
2003年江西上饒原市委書記余小平自殺,黃春發被當地紀委通報稱為“重要涉案人”,并于2005年在河南落網,后被判刑三年;
2013年,即出獄五年后,黃當選政協第十一屆河南省委員會委員;
2015年5月,黃因涉嫌行賄,被河南省汝陽縣人民檢察院上網追逃后投案自首,但在被調查一個月時間后恢復自由,此后黃未再擔任河南省政協委員。
最后是2018年11月,因在河南省孟津縣土地開發中被原合作伙伴報案稱涉嫌合同詐騙,黃第三次被追逃。目前,黃去向暫時成謎。
出獄后換個地方東山再起,從一名陷入地方政商關系網的“涉案人物”一舉成為省政協委員,這情節實在令人稱奇。按照《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章程》第三十七條規定,“被判刑以及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調查處理的”,不得提名或繼續提名為委員人選。究竟是當地政協在提名委員審核時不到位,還是黃的能量大到可以繞過程序?
而2015年因涉嫌行賄被調查又為何在短短一個月就恢復自由,并且不妨礙其公司繼續拿地、獲取巨額土地出讓金返還款?
這些疑問,有待官方徹查后給出答案。畢竟,一名縱橫多地、政商兩道“通吃”、且有“前科”的商界人物,能夠在一路追逃中依然風光不減,公眾很容易聯想到,其背后是否有非正當的權力加持。
報道所披露的多位接近黃春發的人士的說法,也在應和著社會的疑問。
比如,有知情人士稱,黃春發擅長“有針對性地結交官員”,將政商資源嫻熟運用于自己的事業發展,并且其政商交際頗具“圍獵”性質,從余案到后來的行賄案,都一再被證明;再比如,有說法稱,上饒警方在辦理黃涉嫌的合同詐騙案過程中遭遇“不明原因”的阻力。而目前孟津有關方面也對黃一事諱莫如深。
就種種跡象來看,黃此次涉案,牽連出更復雜的背景,乃至“拔出蘿卜帶出泥”,或將是大概率。
江西省公安廳已在今年初的回函中透露,公安部經偵局先后兩次來文對黃春發案進行執法監督,江西省公安廳亦多次對該案進行督導,目前“部、省兩級公安機關相關督辦工作正在進行中”。
一起“普通”的合同詐騙案驚動部、省兩級公安,說明這次調查所涉及的內幕或許不止于經濟糾紛。黃多年來不同尋常的人生軌跡,以及所關聯的背景之謎,乃至16年前余案所延續的疑問,或借此有一個全景式的大白。
不管怎樣,既然有違規操作之嫌,就該有人負責。案底加身卻不妨礙官運亨通、問題纏繞卻依舊能夠步步“封神”,這樣的案例更催人深思:到底有多少不該逾越的底線悄然失守,有多少政商關系發生了變異?公眾期待通過黃春發的故事挖出更深的病灶。
□任然(媒體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