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撿”走別人一箱1.2萬元的茅臺,算不算盜竊?
將一箱價值1.2萬元的茅臺酒放到運貨車前,離開不到兩分鐘,茅臺酒被人拿走了。拿酒者到底算非法占有還是盜竊?
律師表示,當事人可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然而因為警方未予立案,雖手握視頻,卻因找不到對方無法主張權利,事情也因此陷入僵局……
一快遞員將一箱茅臺酒放到運貨面包車前,就在他去附近洗毛巾不到兩分鐘的時間里,茅臺酒被人拿走了,雖然視頻監控拍下了酒被拿走的過程,但因找不到將酒拿走的人,快遞員只能給商家賠償了1.2萬元。商家承諾,只要快遞員找回茅臺酒就退還賠款,快遞員希望拿酒的人能把茅臺酒還給他。
當事人
離開不到兩分鐘
一箱茅臺酒被人拿走
張先生是一家物流公司的快遞員。7月6日下午2時許,他在西安市朱宏路范南村新福興紐約城南門附近取貨時,一箱飛天茅臺被人拿走。
張先生說,當時一商家要給外地發30件飛天茅臺酒,他取貨后又到另一個地方取貨,期間發現其中一件酒有問題,就拿出來放到了車前面,之后他就到不遠處的藥店里去洗毛巾,可當他回來時茅臺酒就不見了,“我離開面包車總共也就不到兩分鐘”。
張先生趕緊到小區物業調取監控。監控顯示,張先生離開面包車后,一黑衣男子和一白衣女子曾走到面包車前,男子發現面包車前的酒箱后,先是用腳踢了兩下,然后彎腰拿起箱子離開。張先生說,箱子里裝的就是茅臺酒。

之后,張先生將此事告知發貨的商家,商家得知丟了一件茅臺酒后,因擔心再次發生丟失狀況,將剩余29件也收回去了。另外,還要求張先生賠償損失12000元。“我兩個月工資都不夠賠。”張先生說,他希望拿酒的人把酒還給他,或者有人能提供兩人的線索。
隨后,張先生向警方報案,但警方未予立案。

財物被拿走時不在保管人看管范圍內不算盜竊
7月9日,華商報記者聯系到委托張先生發貨的商家。商家表示,他原本是發30箱茅臺酒的,得知其中一箱丟失后,由于貨值較高(每箱茅臺酒12600元),他擔心貨物安全就收回了剩余的酒,并提出應由張先生負責賠償丟失的那箱茅臺酒,最后張先生賠給他12000元。不過,他與張先生簽訂了書面協議,只要張先生找回那箱丟失的茅臺酒(要求必須是丟失的那箱,是商家自己的貨),他就把錢退還給張先生。
黑衣男子的行為算不算偷?為何警方未予立案?
9日,記者就此咨詢了一位資深刑偵民警。該民警表示,盜竊一般是指秘密竊取他人占有的財物,達到一定數額的行為,東西放在路邊被拿走算不算盜竊這個要看占有的狀態。如果東西放在路邊,人也在不遠處,該物還處于自己所占有或者控制的狀態,他人秘密竊取就算盜竊。如果茅臺酒被人拿走時,保管人沒有在現場,茅臺酒也不在保管人看管范圍內,由于沒有法律規定的秘密竊取行為,是無法定性為盜竊的。具體到此事,拿走酒的人可能認為放在路邊的茅臺酒屬于遺忘物或遺失物,這樣被拿走的話就應該屬于自訴案件。

被拿走茅臺酒價值超過1萬元
可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
陜西恒達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趙良善律師認為,判斷男子是否構成盜竊,關鍵看茅臺酒是否在張先生可控范圍內,如果茅臺酒在張先生可控范圍內或者在張先生的視線范圍內,男子的行為就屬于盜竊。如果張先生已對茅臺酒失去控制,或者將茅臺遺忘在車前,而男子又認為此茅臺酒屬于他人的遺忘物,那么男子的行為就不屬于盜竊。
但是,如經鑒定茅臺酒的價值超過1萬元的,根據《刑法》第二百七十條規定:“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本條罪,起訴的才處理。”
男子的行為構成侵占罪,又因此罪屬于自訴案件,張先生可直接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依法追究男子的刑事責任。如果經鑒定,茅臺酒的價值不足1萬元的,張先生只能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主張退還茅臺酒或賠償損失。

陜西稼軒律師事務所律師王舒表示,我國《刑法》第二百七十條規定,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或者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構成侵占罪。另外,我國《民法通則》第七十九條第二款規定,拾得遺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飼養動物,應當歸還失主,因此而支出的費用由失主償還,否則構成不當得利。不當得利指沒有合法根據,或事后喪失了合法根據而被確認為是因致他人遭受損失而獲得的利益,如售貨時多收貨款,拾得遺失物據為己有等。
王舒說,一箱茅臺酒價值較高且放在車旁邊,這顯然是別人暫時放在那里或者忘到那里的東西。對于拿走茅臺酒的人,他將價值較高的財物占為己有,如果達到一定數額就屬于刑事犯罪,達不到數額就屬于民事侵權。如果法院認定拿走茅臺酒的人構成犯罪,那他不僅要承擔刑事責任,同時還承擔民事侵權責任,對受害人損失進行賠償。
來源:華商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