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女子自曝遭騷擾”,別是場“炒作”|新京報快評
倘若故意通過“碰瓷”警察來吸引流量,消費公眾正義感,添油加醋地把自己描述成弱不禁風、危在旦夕的受害者,關掉視頻又干起了騙人的勾當——如此“兩副面孔”,恕我不能支持。
從昨晚開始,一段聲淚俱下的“控訴”引發關注。網友@春秋兩不沾發視頻稱遭男子騷擾威脅,且長達半年,但尋求不到任何幫助。多次報警,但警方回應稱“案件未發生,無法受理”。最新消息,馬鞍山花山公安分局已會同相關部門介入調查。
果不其然,“反轉”又來
年輕女子“梨花帶雨”,人身安全遭遇威脅,卻無人提供保護,一時間引來諸多圍觀。聯想到之前大連女子深夜被暴打的新聞,該女子的處境無疑令人擔心。
然而,現實一次次提醒我們,“反轉”早就成為許多熱點新聞的自帶常規動作。
果不其然,隨后涉事男子回應,送出事件的“另一個版本”。該男子稱,年初在裴某(視頻女主)那里1000元購買了一條二手手鏈,但收貨后發現是塑料的;于是想與裴某協商,但對方拒接電話,自己“想盡一切辦法借手機聯系她,可她的態度就是拒絕”。之后自己也接到各種騷擾電話,直到7月11日視頻發布,該女公開自己的聯系方式,給生活帶來嚴重影響,目前已經報警且立案。微博上另有一位網友,也分享了自己的被裴某騙錢的經歷,“隔空力挺”該男子。
于是,一個社會治安案件,演變成一場羅生門。女方控訴:“你無情,你冷酷,你無理取鬧。”男方反水:“你就不無情?不冷酷?不無理取鬧?”
到底是誰真正受到騷擾,男子打電話究竟是威脅還是協商?如今,兩地警察都已經介入,事件本身并不復雜,相信真相很快就會水落石出。
但目前而言,裴某似乎處于下風,因為馬鞍山市公安局相關負責人面對采訪時回應:“該女子所言有很多虛假成分,具體是什么動機,我們仍在進一步調查中”。

不搞“受害者有罪論”,但究竟誰是“受害者”
平心而論,如果該女子果真受到了嚴重騷擾和威脅,警察該不該管?當然得管。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42條規定,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但這個“威脅”是否存在目前尚不得而知。但由于網友扒出的“賣假貨”“簽約網紅公司”等信息,裴某注定要直面“炒作”的輿論指控。
這并非“受害者有罪論”,按照目前的情形,誰是真正的受害者還要另說。倘若裴某故意通過“碰瓷”警察的方法來吸引流量,消費公眾的同情心和正義感,添油加醋地把自己描述成弱不禁風、危在旦夕的受害者,關掉視頻又干起了騙人的勾當——如此“兩副面孔”,恕我不能支持。
警察自然有責任保護公民不受惡意騷擾,但同樣有責任防止公民被無端定罪——最起碼不能被騙了錢,連打電話追問的權利都被剝奪。
當然,每個人的接受能力不同,一句狠話對一個女孩子來說,或許意味著嚴重的威脅。但在法律層面,并非“誰弱誰有理”“誰會賣慘誰有理”,一切都要用證據說話,有法律在、有常識在,只要雙方擺出事實、亮明證據,相信警察和輿論的判斷不會有太大偏差。
涉及人身安全,容易引發公共輿論的聚焦,這一點最近的幾起案例都是明證。但這并不意味著公眾是完全盲目的,聽到“騷擾”“猥褻”“強奸”等字眼就義憤填膺、群起攻之。情緒需要事實的支撐,倘若有人嘩眾取寵,故意通過夸張、謊言甚至演技去煽動輿論、制造對立、收割流量,那么當潮水退去、真相浮現,他也終究會被輿論反噬。
事到如今,唯希望兩地警方及時公布調查進展,讓我們這些還不明真相的吃瓜群眾,看一看究竟是“小紅帽遇到了狼外婆”還是“戲精借機炒作博出位”。無論是何種情況,無論是誰的過錯,都應依法處理,不可姑息。
(新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