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7月15日訊 我國是全球最大的煙草消費國,煙民已超3億,占全球煙民數的1/3。然而,有些煙民可能做夢都沒有想到,扔一個小小的煙頭,竟會讓自己鋃鐺入獄。近日,平度市人民檢察院公布了由煙頭引發的案件,提醒煙民勿因隨手之舉惹來禍端。
因懷恨前女友與李某交往過密,犯罪嫌疑人彭某酒后來到李某租房處。出于報復心理,將煙頭從窗縫里扔到了李某房內,致使屋內床、被、褥子及部分衣物被燒毀。后經認定,被燒毀物品價值170元。近日,彭某因涉嫌放火罪被平度市人民檢察院依法批捕,或將面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罰處罰。
另一起案件中,陜西某縣的陳某在自家地里打除草藥,休息時順手將未熄滅的煙頭丟棄在草叢中。約十分鐘后,陳某發現剛才扔煙頭的地方著火了,并燃向旁邊的山林。經全力搶救,火災過火面積達到140畝。案發后,陳某賠償了受害人的經濟損失并取得了對方諒解,最終因失火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零六個月。
據檢察官介紹,放火罪是指故意放火焚燒公私財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失火罪,是指由于行為人的過失引起火災,造成嚴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兩者最明顯的區別在于,放火罪中犯罪嫌疑人主觀上是故意的,只要實施放火的行為足以危害到公共安全,放火罪即能成立。失火罪中犯罪嫌疑人在主觀上是過失,造成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嚴重后果才能構成該罪。
來源: 半島網-半島都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