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網濟南7月27日訊 日前,山東省發改委官網發布《關于征求高校住宿收費政策意見的公告》。根據經濟社會發展變化情況,省發改委擬會同省財政廳、教育廳修訂完善高等學校住宿費收費管理政策。為做好政策規范完善工作,起草了《山東省高等學校住宿費收費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現公開向社會征集意見和建議。
征求意見稿指出,為規范學生住宿費收費管理,維護學生和學校的合法權益,促進教育事業健康發展,根據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山東省行政區域內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以下簡稱高校)向學生提供公寓收取住宿費及其管理適用本辦法。
高校學生公寓建設與管理堅持“經濟實用、方便學生”的原則,既要滿足學生的基本需求,又要有利于教育資源的合理利用,促進學生住宿條件的改善。
高校學生公寓應當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ㄒ唬﹩未惫⑷司ㄖ娣e不低于5平方米,每間住宿不超過8人,配備床、桌、椅(凳)、櫥柜、電風扇、電源插座、供暖設備、網絡端口等生活用品及設施;
?。ǘ菍釉O有衛生間及盥洗設施;
(三)有健全的安保、衛生、服務等管理制度,有專人管理。
公辦高校住宿費每生每學年最高收費標準如下:
(一)7-8人間人均建筑面積低于6平方米的600元,帶獨立衛生間700元;超過6平方米(含)800元,帶獨立衛生間900元;
?。ǘ?strong>5-6人間1000元,帶獨立衛生間1100元;
(三)3-4人間1200元,帶獨立衛生間1300元;
?。ㄋ模?strong>碩士、博士1-2人間1400元,帶獨立衛生間1500元;
?。ㄎ澹?strong>安裝空調的可按每房間400元加收,但每人不得超過200元。學校應科學制定空調使用管理辦法,明確費用分攤、電費承擔、以及未啟用空調等情況的管理規定;
(六)對家庭貧困學生應減收住宿費用,減收幅度由學校自主確定;
(七)學生在住宿方面有特殊需求的,收費標準由學校根據公寓建設、管理和學生學習生活實際需要等情況自主確定。
學生住宿費按學年或學期收取,不得跨學年預收。學生因故退學或提前結束學業的,高校應當根據其實際住宿時間,按月計退。
對寒暑假期間未離校的學生,高校應當妥善安排住宿,不得加收住宿費。學生外出實習或訪學、休學一學期以上,不返校住宿且辦理退宿手續的,期間不收取住宿費。
本辦法自2019年9月1日起試行,有效期至2021年8月31日。期滿后由省發展改革委會同省財政廳、省教育廳根據經濟社會發展狀況以及高校公寓建設、管理情況和實際成本進行完善調整。國家另有規定的,按國家相關規定執行。
來源:齊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