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包裹已放在小區快遞柜,取件碼XXXX,請及時領取。”這樣的短信對于習慣網購的用戶來說并不陌生,與此同時,快遞小哥送貨的電話卻日益稀少,快遞常常被直接放進快遞柜,“不告而投”和“懶人快遞”的現象越來越普遍。(8月7日中國新聞網)

  對于消費者的快遞到底能不能放入快遞柜,答案不能一概而論。有些消費者臨時有事,不方便下樓取快遞,或者接到快遞員電話的時候沒有在家,那么把自己購買的商品放進小區快遞柜,就是最好的選擇。但是也有一些消費者本身就在家,同時又不方便去快遞柜取快遞,自然就希望快遞員能夠送貨上門。由此可見,快遞到底應該是送貨上門還是放入快遞柜,選擇權和決定權應該交給消費者,由消費者自己來決定。現在的問題是一些快遞員為了多送快遞多掙錢,根本沒有經過消費者同意,沒有打電話給消費者,就擅自做主將快遞投入了快遞箱,然后發送一條短信到消費者的手機上,由消費者憑借短信上的取件碼自行取件。

  這樣對快遞員當然是有利的,但是卻給部分消費者增加了不便和困擾,也相當于剝奪了消費者的選擇權。而且按照快遞柜運營方的規定,如果消費者逾期沒有取件,還會被收取額外的費用,逾期時間越長,超時保管費也就越多。對于這樣的“不告而投”和“懶人快遞”,近年來備受質疑和詬病。而隨著國家郵政局近日發布了《智能快件箱寄遞服務管理辦法》,并且本辦法將于2019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該問題有望得到緩解和解決。

  按照辦法規定,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遞快件,應征得收件人同意;快件出現外包裝明顯破損、重量與寄遞詳情單記載明顯不符等情況,不得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遞。辦法還要求,快遞柜運營企業合理設置快件保管期限,保管期限內不得向收件人收費。這意味著,如果辦法能夠得到嚴格的貫徹落實,消費者的選擇權也就能夠得到尊重,快遞到底應該如何投寄的問題,自然也就迎刃而解。

  現在問題的關鍵,就是一個多月以后,新規能否得到全面的貫徹落實。在筆者看來,除了由上級主管部門引導和督促快遞企業嚴格落實新規之外,快遞企業自己也要加強內部管理,建立對快遞員科學合理的考核機制,以避免其“偷懶”。與此同時,還要積極開通投訴渠道,讓消費者對快遞員“不告而投”“懶人快遞”現象進行投訴,倒逼快遞員和快遞企業加強管理,保障消費者的選擇權。(山東商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