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9日上午,聊城高速交警支隊冠縣大隊在冠縣東高速口查處一起酒后駕駛重點違法行為,駕駛員血液酒精含量為52毫克每100毫升。對此,高速交警依法對該駕駛員處記12分,罰款1000元,駕駛證暫扣6個月的處罰。

8月19日上午9時許,聊城高速交警支隊冠縣大隊民警在冠縣東高速口上道口執行勤務時,一輛牌照為京AB***0的白色轎車緩緩駛來準備行駛上高速,執勤民警對駕駛員進行檢查時,發現駕駛員神色緊張,眼神飄忽不定,面色微紅。隨后,執勤民警對其證件進行檢查并進行酒精吹測。經檢測,結果為52毫克每100毫升,確定為酒后駕駛違法行為。

對于該違法行為,聊城高速交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條第一款第一項,該駕駛員依法處以記12分,罰款1000元,駕駛證暫扣6個月的處罰。
聊城高速交警提醒,千金萬銀,難比生命之貴;千悔萬恨,難補酒駕之禍!請廣大駕駛員朋友珍愛生命,拒絕酒駕。
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李懷磊通訊員李曉輝張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