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分享“西湖經驗”打造“日照樣板”,農村大集食品攤點“規范”了
為補齊農村大集食品安全監管短板,保護農村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日照市市場監管局在前期鄉村大集改造提升的基礎上,以東港區西湖鎮大集作為試點,在全省率先啟動農村大集食品攤點規范經營管理工作。

8月20日上午,日照市場監督管理局在西湖大集召開農村大集食品攤點規范經營管理現場會,讓各區縣市場監管部門現場體驗西湖大集規范管理方式,在全市推廣農村大集規范管理“西湖經驗”,努力實現以點帶面,全域提升,打造農村大集“日照樣板”。
要求食品攤點必須持有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辦理的《食品攤點信息公示卡》,食用農產品銷售者無需辦理;食品攤點從業人員必須持有健康證明。《食品攤點信息公示卡》、健康證明必須懸掛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

食品攤點經營者簽訂《食品安全承諾書》,并懸掛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食品攤點經營者對購進的預包裝食品查驗供貨者許可證和購進食品的批次合格證明文件。對食用農產品,從市場購進的,可索取購銷憑證“一票通”,并匯總保存作為臺賬備查。食品攤點在經營場所顯著位置懸掛《食品攤點添加劑名目公示》,如實登記所使用的米、面、油、肉、魚等加工原料,添加劑的名稱和生產廠家。食品攤點經營場所具有相應的五防(防塵、防蠅、防鼠、防蟲、防雨)設備設施和密閉的廢棄物容器;并與污染源保持安全、無害距離,保持環境衛生、整潔。
銷售散裝食品的食品攤點使用無毒、清潔的包裝材料;加工生、熟食品的用具、容器分開使用,避免交叉污染;無專用餐具、飲具清洗消毒設施的,使用符合規定的集中消毒或者一次性餐具、飲具。會議要求,各區縣要堅持問題導向,解決主體責任問題,要典型帶動,分步實施,要嚴格標準、注重實效。要制定規范計劃,制定切實可行的規范計劃,填寫農村大集食品經營者規范計劃表,依據計劃表,有序推進。要嚴格時間節點,按照通知要求,各區縣要在2019年11月前各鄉鎮(街道)首集全部規范完成,2020年11月前完成全部規范任務。要加強督查考核,仿照市局做法加強對各市場監管所得督查考核,獎勵先進。懲罰落后,調動工作積極性。
齊魯晚報·齊魯壹點 記者 徐艷 通訊員 虢炳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