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梁山縣人民檢察院以李某、薛某、關某等11人涉嫌敲詐勒索罪,依法向梁山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2019年1月5日至23日,李某、薛某、關某糾集陳某、董某等人專挑酒后駕駛人員進行碰瓷,實施敲詐勒索犯罪活動。
1月22日晚上,梁山鎮(zhèn)的閆某與朋友一起吃飯喝酒。次日凌晨2點結束后,閆某開車回家。不料走到郝山頭村路口梁苑超市門口的時候,被一輛白色福特牌轎車追尾了。白色福特車上下來了三四名青年男子。
“你追我尾了,追尾是后邊車的全責。” 閆某說。
“你轉彎怎么不打轉向燈啊?” 對方說。
不一會兒,對方又來了一個青年男子,稱是白色福特車的車主。
“我的車受損了,以后賣的時候會貶值,你給5萬元私了,不然,就報警!”
“不過,你好像喝酒了吧!”對方一男子說。
對方你一言,我一語,言語中透露著威脅,還順勢把閆某的車給圍住了。
因為真的喝了酒,閆某怕因酒駕受處理,也只好向對方求情,最終賠了15000元花錢消災。
回到家后的閆某越想越憋屈,便到梁山縣公安局報案。
隨著偵查工作的不斷深入,張某、關某、李某等嫌疑人陸續(xù)被抓獲。以李某、薛某、關某等11人為首的“碰瓷黨”敲詐勒索團伙逐漸“浮出水面”。
每次作案有人負責出車,有人負責在KTV、酒店、飯店門口盯梢酒駕人員,有人則負責“談判”幫腔。一旦發(fā)現(xiàn)有涉嫌酒駕的合適對象,便開車尾隨,找準時機制造追尾、碰擦等輕微交通事故,并佯裝偶然發(fā)現(xiàn)對方酒駕假意報警,利用司機懼怕報警的心理向其勒索錢財。
半個多月的時間,該犯罪團伙采用該手法實施敲詐勒索6次,每次少則數千元,多則上萬元,嚴重擾亂社會生活秩序,造成惡劣社會影響。
梁山縣人民檢察院 齊魯晚報·齊魯壹點 記者 孔令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