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別錯過!淄博這5項補貼9月3日起開始申領,符合條件的抓緊辦理

  為推進就業創業政策落實,張店區定于9月3日起起至9月10日,對2019年張店區小微企業一次性創業補貼及一次性創業崗位開發補貼、個體工商戶一次性創業補貼、創業場所租賃補貼、下崗失業人員一次性臨時生活補助、家庭服務業從業人員意外傷害保險補貼開展集中申報。

  記者從《張店區小微企業一次性創業補貼及一次性創業崗位開發補貼申報需知》獲悉,對首次領取小微企業營業執照(2013年10月1日以后登記注冊)、正常經營12個月以上,在創辦企業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的創業人員(企業法定代表人)、離崗或在職創業的鎮(辦)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給予一次性創業補貼,補貼標準為1.2萬元,每名創業人員、每個企業只能領取一次。對2013年10月1日以后注冊成立,吸納登記失業人員和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不含創業者本人,下同)并與其簽訂1年及以上期限勞動合同,按月向招用人員支付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報酬,并按規定為其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的小微企業,按照申請補貼時創造就業崗位數量和每個崗位2000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創業崗位開發補貼。

  對法定勞動年齡內,具有張店區常駐戶口的登記失業人員,首次領取營業執照,在2017年1月1日后新注冊個體工商戶的創業者,生產經營地址與《營業執照》登記注冊地一致且在張店轄區內正常經營1年以上。同時自注冊個體工商戶之日起繳納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城鎮職工醫療保險的,可申請一次性創業補貼,補貼標準為5000元。

  對符合條件的高層次高技能人才、返鄉農民工、就業困難人員、畢業5年內全日制高校畢業生在我區租用獨立經營場地創業(簽訂書面租賃協議并交納房租),創辦小微企業或個體工商戶(兩類實體注冊時間須在2015年9月7日之后),正常經營滿一年以上且在創辦實體繳納職工社會保險、未享受場地租賃費用減免的可按照小微企業每年每戶5000元、個體工商戶每年每戶2500元的標準給予創業場所租賃補貼,期限為2年。同一創業者在我市注冊多個創業實體的,不重復享受補貼。

  針對下崗失業人員一次性臨時生活補助申領范圍為未納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圍的下列人員:在企業穩定就業并繳納企業職工養老保險一年以上,因企業(與繳納企業職工養老保險企業為同一企業)生產經營困難,2019年度已經連續3個月以上(含3個月)未領取工資或基本生活費,或連續6個月以上(含6個月)領取的月基本生活費低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70%的下崗、待崗職工(不含內部退養人員);2019年登記失業3個月以上(含3個月)、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且失業登記前有單位就業登記或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繳費歷史記錄信息、截至申請一次性臨時生活補助時仍然未就業的法定勞動年齡內的以下人員:女性四十五周歲、男性五十五周歲以上的人員,城鎮零就業家庭成員,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人員。一次性臨時生活補助發放標準為每人2674元。

  針對張店區家政服務業從業人員意外傷害保險補貼按照“先繳后補”的原則,家政服務機構與從業人員簽訂勞動合同或勞務協議(含三方協議),并為其購買意外傷害保險或含意外傷害保險的商業綜合保險,按照購買意外傷害保險費數額50%的標準給予補貼,每人每年不高于60元。

  (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馬玉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