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行駛證,是公安機關核發給機動車證明身份的合法證件,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偽造、使用偽造的行駛證,違者將被追究法律責任。近日,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周村大隊查獲一起涉嫌使用偽造行駛證的違法行為。

  8月27日,駕駛員張某拿著行駛證來到周村交警大隊違法處理窗口,處理車號為蘇E****L小型汽車的交通違法。當其拿出行駛證時,窗口的工作人員發現,行駛證字體與一般行駛證的字體不一致。工作人員一查,發現該行駛證的編號與系統核查的也不一致,經判斷,張某拿來的行駛證系偽造。工作人員告知中隊民警,民警立刻將駕駛員和車輛控制。經過進一步詢問得知,駕駛員張某說自己并不知道行駛證是偽造的,車是今年3月份花七萬元從客戶成某那買的,成某說該車是抵押車,不能過戶,但是不影響正常使用。車輛交易時,除了車輛外,成某只提供了一本抵押合同和行駛證,沒有其他手續,張某覺得車輛便宜,沒有多想就把車買下了,直到今天來處理交通違法時被民警告知,才知道行駛證是假的,不然還不知道車輛手續有問題。

  使用偽造機動車行駛證屬于嚴重違法交通行為,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將收繳其偽造的行駛證,對駕駛員處以2000元罰款和15日以下行政拘留的處罰,并且對其駕駛證記12分。周村交警提醒廣大駕駛人在購車時切勿貪圖便宜、心存僥幸,要謹慎核實車輛狀況,慎重購買,不要購買來歷不明、手續不全的機動車,要自覺遵守相關法律法規,爭做文明駕駛人。

  (齊魯晚報·齊魯壹點 記者 胡泉 通訊員 陳建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