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新聞網10月24日訊(記者 閆玥)工傷保險作為五大社會保險險種之一,保障著工傷職工合法權益,分散了用人單位工傷風險,對完善社會保障制度、化解勞資矛盾、促進社會和諧穩定都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今天下午,青島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副巡視員孟大偉通過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在線問政”欄目,就“工傷保險業務”方面的工作為廣大網民解答相關問題。

  工傷如何認定?

  “職工發生工傷后,如何認定?”

  針對該問題,孟大偉答復說,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若職工發現某疾病是由工傷導致,按規定可向鑒定機構申請疾病與工傷因果關系鑒定。

  職工可以攜帶原始病歷以及相關的檢查、化驗報告等資料復印件,及身份證原件復印件到各區、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出申請;也可登錄“青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官網或智慧人社手機APP辦理。待勞動能力鑒定結論送達后,按照工傷級別享受工傷待遇。

  認定為工傷后可獲得哪些賠償?

  孟大偉在回復網友提問時談到,經認定為工傷的職工與單位保持勞動關系期間,無論是否達到工傷級別,其治療工傷部位的醫療費用都可以按規定報銷。

  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原工資福利待遇”中“工資”是指職工因工作原因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收入(含延長工作時間的勞動報酬)。正常出勤不足12個月的,按實際月數計算。另外,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五級至十級的,合同期滿終止或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認定為工傷后離職怎么辦?

  記者從“在線問政”中了解到,目前職工離職前發生的醫療待遇可以報銷,離職后新發生的醫療費用不再報銷。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七至十級工傷職工與用人單位解聘或本人提出辭職,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工傷職工本人或用人單位均可辦理,醫療補助金打到《三方協議》中雙方共同認可的賬戶中。

  工傷待遇應由派遣單位保障

  “派遣公司把員工派到某單位工作,結果發生工傷,認定結果是工傷,工傷待遇由哪個單位支付?兩個單位有爭議怎么辦?”

  針對該問題,孟大偉回復說,如派遣單位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派遣到外單位工作的,發生工傷事故后應由派遣單位承擔工傷責任。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單位就賠償問題發生的爭議不應影響派遣單位向工傷職工支付待遇。

  來源:青島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