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8日10時30分許,泰安交警岱岳區大隊山口中隊交警在山口中隊營門口進行綜合治理時,突然發現一輛車牌為魯J2***7的輕型普通貨車由北向南駛來,后車廂冒著火光,但駕駛員似乎沒有發現,隨即攔停該車輛。待車輛停下,交警發現車廂貨物已經起火。不容多想,在場交警立即分成兩組,相互配合,一組維持秩序,疏散車上人員、圍觀群眾及過往車輛,一組人員當即用沿街商戶的4罐干粉滅火器對該車輛進行滅火,直至明火熄滅。待車輛明火撲滅后,將該車輛移至中隊營對面洗車店,利用高壓水槍,對車輛車廂底部用進行降溫,防止高溫引燃車輛底部油箱。

  岱岳交警在此提醒廣大駕駛員,秋季天氣干燥,為了確保平安通行,希望駕駛員尤其是大貨車駕駛員,在出發前一定要到檢查好車況,并且要文明駕駛,不要隨車拋棄著火的煙頭這種存在安全隱患的丟棄物。此外,一定要隨車配備滅火器等滅火裝置,防患于未然,途中發生問題時及時報警求助。

  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見習記者程旭通訊員玄瑩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