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于歡遭討債受傷者起訴索賠案開庭 該案未當庭宣判
日前,于歡案中被刺傷討債者嚴建軍提起民事訴訟,要求于歡賠償自己醫療費、誤工費等19.7萬元。10月29日上午,山東省聊城市冠縣人民法院在聊城監獄開庭審理該案。29日中午,北京青年報記者從于歡家屬處了解到,目前庭審已經結束,案件未當庭宣判。
于歡姑姑介紹說,一大早幾位家屬就趕到聊城監獄了,但未能進入庭審現場。11時30分左右,庭審結束,“代理律師出來后大概介紹了下情況,這會兒我們已經在回家路上了?!?/p>
2016年4月,時年22歲的于歡因母親被暴力催債者毆打侮辱,隨手拿刀刺傷4名催債人,造成1死3傷。其中,嚴建軍經警方鑒定,“左腹部見長4厘米橫斜行皮膚創傷,符合銳性外力所形成;左腹部外傷后,造成小腸距屈氏韌帶100厘米處貫通傷,有腸內容物溢出”, 屬重傷二級。2017年2月17日,山東省聊城市中級法院一審判決該案,以故意傷害罪判處于歡無期徒刑。2017年6月23日,山東高院撤銷一審判決,認定于歡行為屬于防衛過當,以故意傷害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五年。此后,嚴建軍也因為參與對于歡家人的非法拘禁等犯罪行為,被判兩年有期徒刑。2018年5月11日,聊城東昌府區人民法院發布通報,對吳學占等涉黑案作出判決,其中判處嚴建軍犯非法拘禁罪,有期徒刑兩年(至2019年3月14日)。嚴建軍等人不服提起刑事上訴,2018年6月29日,聊城中院法院終審判決該案,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2019年8月20日,已經服刑完畢的嚴建軍再次向冠縣法院提起訴訟。其提交的《民事起訴狀》顯示,嚴建軍此次是以“被告于歡與原告嚴建軍等人發生糾紛,致使嚴建軍受傷接受治療,醫藥費等各項損失被告均未賠償”為由,起訴于歡,要求賠償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等暫計197466.82元。
10月27日于歡家屬在接受北青報采訪時透露,2017年2月于歡案一審時,嚴建軍就曾提出民事賠償,“當時我們賠了5萬多塊錢,已經交給法院了”。
文/北京青年報記者 孔令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