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任靈芝
通訊員 巨榮俊 張燦
淄博市現有機動車130萬輛,其中小型機動車近100萬輛,而全市配建的公共停車場泊位只有6.3萬個。為了加強機動車停車場規劃、建設和管理,規范機動車停放,改善機動車停放環境,11名淄博市人大代表提出了“關于制定《淄博市機動車停車場管理條例》(下稱“條例”)的議案”。29日,記者從淄博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七次會議上了解到,條例將納入淄博市人大常委會立法計劃。
近年來,隨著淄博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機動車數量與日劇增,停車供需矛盾日益突出,有的區域出現“停車難”問題,市區內停車泊位缺口較大,亟需通過立法的方式解決存在的問題。淄博市十五屆人大四次會議期間,楊光磊等11名代表提出的“關于制定《淄博市機動車停車場管理條例》的議案”(第15號),大會主席團決定列入市人大常委會會議議程。
記者了解到,淄博市現有機動車130萬輛,其中小型機動車近100萬輛,仍以每年7%左右的幅度增加,而全市配建的公共停車場泊位只有6.3萬個。淄博中心城區機動車接近50萬輛,其中小型機動車40萬輛,停車難矛盾尤為突出。淄博市政府調研發現,目前,淄博停車場管理體制不健全,停車場的規劃、建設、管理政出多頭,形不成合力;停車場供應嚴重不足,公共停車場缺乏專項規劃,存在供地和資金困難,建設項目對交通影響評價重視不夠;停車位共享利用效率低,尤其是單位內部停車場晚上缺少利用;既有停車泊位的管理仍然存在許多問題。可見,停車管理工作非常復雜,亟需地方立法加以規范。
29日,將條例列入淄博市人大常委會立法計劃的審議報告已經在淄博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七次會議上通過。據介紹,條例將重點解決這些問題:加強領導,確定停車場管理體制;引導、鼓勵建設包括立體停車場在內的公共停車場和專用停車場;加強停車場的規劃和建設;對停車收費進行公示、規范;開放式的機關事業單位以及國有企業在非工作日將專用停車場向社會開放;在停車位上私設障礙不拆除將處罰;對僵尸車進行處理;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利用道路停車泊位收取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