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9日下午,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從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舉行新聞發布會上獲悉,《山東省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經山東省第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審議通過,將于2020年3月1日起施行。建立歷史文化遺產普查與預保護機制、整改不合格撤銷稱號等內容被寫入該條例。

  山東是歷史文化大省,具有豐厚的文化積淀和獨特的人文景觀,目前,我省有國家和省兩級歷史文化名城20座、歷史文化名鎮53個、歷史文化名村81個、歷史文化街區35條、歷史建筑723處,條例的出臺對于我省優秀歷史文化遺產的傳承保護和城市科學發展有著重要意義。

  《條例》擴大了保護范圍,將歷史文化名鎮、名村、歷史文化街區、歷史建筑和傳統風貌區均納入保護利用與監督管理范圍,填補了立法空白。其中,為了更好地保護尚未發現或未受到重視的歷史文化資源,《條例》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歷史文化街區和歷史建筑潛在資源進行普查;未達到申報歷史文化名鎮和歷史文化街區條件,但是傳統格局、歷史風貌和地方特色保存較為完整且集中連片的區域,可以確定為傳統風貌區,予以預先保護。

  對已列入保護范圍的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和歷史文化街區,《條例》鼓勵利用政策指引進行活化利用推動文化旅游、鄉村旅游、傳統手工業和相關文化產業發展。支持歷史建筑的合理利用,在符合保護要求的基礎上利用歷史建筑開設博物館、陳列館、紀念館、傳統作坊以及開展商業、民宿等活動。

  針對看重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品牌效應,忽視保護責任和義務,;或者拆古建新、大拆大建,風貌遭到嚴重破壞的情況,《條例》明確了省歷史文化名稱名鎮名村的撤銷制度,為不良行為戴上“緊箍咒”。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定期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對本行政區域內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和歷史文化街區保護情況進行監測評估,并將結果向社會公布。

  對因保護不力導致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和歷史文化街區的布局、環境、歷史風貌等遭到嚴重破壞的,由保護主管部門予以警示,限期整改,采取補救措施,整改期限屆滿后,由保護主管部門組織專家進行審核,審核未通過的,由省人民政府撤銷省級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和歷史文化街區稱號。以此敦促各地政府更加珍惜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金字招牌”。

  山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副廳長、黨組成員張曉海在發布會上表示,下一步,省住建廳將全面啟動新一輪保護規劃編制工作,推進歷史建筑測繪工作,為每一棟歷史建筑建立完善的檔案。積極開展歷史建筑保護利用試點,加快建立名城“一年一體檢、五年一評估”的動態監管機制。

  齊魯晚報·齊魯壹點 記者崔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