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催收高利貸不擇手段,山東聊城冠縣一起8人涉黑案開審

  12月2日起,由冠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宗萬新、李付青等8人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等罪一案,在冠縣法院東古城人民法庭公開開庭審理,經過5天連續審理,至6日18時許,公開庭審結束。

  冠縣人民檢察院3名檢察官出庭支持公訴,8名被告人、12名辯護人、8名被害人到庭參加訴訟,被告人親屬及其他人員24人參加旁聽。

  據公訴機關指控,2008年以來,被告人宗萬新及其妻子李付青長期在冠縣北館陶鎮及周邊鄉鎮從事高利放貸活動。2010年1月份,宗萬新利用冠縣泰昌投資有限公司的名義,以其位于冠縣北館陶鎮的多處住所為據點,陸續籠絡被告人宗進杰、王德強、李慶魯、寧振安、張峰、李建明、楊丙帥等人,從事違法犯罪活動。至2012年,逐步形成了以宗萬新為組織、領導者,李慶魯、宗進杰、王德強為積極參加者,李付青、張峰、李建明、寧振安、楊丙帥為一般參加者的黑社會性質組織。其中,宗進杰、李慶魯、王德強系骨干成員,按照宗萬新的指示召集、帶領其他成員,圍繞催收高利貸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李付青負責資金賬目管理、發放工資。該組織通過有組織的實施暴力、“軟暴力”索債活動,攫取巨額經濟利益。經鑒定,非法獲利數額為2743.77萬元。該組織將獲利用于給成員發放高額工資、過年過節時為成員發放福利等,并購買“呼死你”手機等作案工具,用以支持組織的發展,以商養黑、以黑護商,特點突出。該組織以強索不受法律保護的債務為目標,以組織的影響和犯罪能力為依托,以暴力、威脅的現實可能性為基礎,采取暴力、威脅或“軟暴力”手段,有組織地多次實施非法拘禁、尋釁滋事、敲詐勒索、故意傷害等違法犯罪活動,導致陳某某等多家企業不能正常生產經營;導致被害人及群眾形成心理強制,受到侵害后,不敢報案、舉報、控告,在北館陶鎮及周邊區域形成重大影響,嚴重破壞了當地的經濟、社會秩序。該組織共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開設賭場罪、賭博罪、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故意傷害罪、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妨害作證罪、窩藏罪等10項罪名。

  庭審中,控辯雙方在審判長主持下,圍繞指控的犯罪事實依法進行了舉證、質證,并就案件事實、證據、法律適用、量刑等充分發表意見,8名被告人分別進行了最后陳述。該案將擇期宣判。

  來源: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