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盡積蓄買了房子,停車位又成為難題。12月4日,齊魯晚報·齊魯壹點報道了《車位只賣不租?泰安一小區因買賣車位引業主不滿》,受到市民廣泛關注。更有壹粉后臺留言稱,泰城市區某些小區內車位“只賣不租”已成普遍現象,小區外停滿了車,里面卻空著上百個車位。對此,記者走訪了市民反映的盛華天竹佳苑小區、泰山公館、恒基·東尚、開元盛世和園進行了解。

居民訴說停車窘狀
上演停車智慧大比拼
根據壹粉反應的盛華天竹佳苑小區地下停車位只賣不租,南門廣場臨時停車位劃車位線按小時收費一事,業主杜女士說,“自己家沒有車,家里來個客人走親訪友,都得算著點時間,車停在外面,超過2小時就收費,導致朋友來家里都匆匆忙忙的。”隨即,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在廣場上看到路東路西兩處都被劃上車位線,標有2小時內免費停車,超出時間則會進行相應收費,大概停一晚需要8元。在小區地下停車場內,停有的車輛幾乎寥寥無幾,還沒有每棟樓下停有的電動車數量多。通過物業得知,車位的問題要找售樓處,而在該小區售樓處,一名工作人員稱,“現在小區內的車位挺緊張的,各別不太好的位置也要11萬左右,使用期限和房子一樣,一開始開發商就這么定的,具體事情自己也不清楚。”


另外,家住泰山公館的孫女士則講述了她每天停車的窘狀,她說,“孩子在附近一所初中讀初三,到了冬天天冷送送孩子,但是該小區負一層一個車位要13萬左右,只賣不租,負二層是可以租的,租賃費也不低。原本買房買車就已經過的很拮據了,每天回家都要掐點在小區外面及附近‘爭’位置停車,簡直智慧大比拼。”在該小區負一層停車庫內,有些車位的位置標有“已售”字樣,擺有專用停車位牌子,同時有“防空地下室”“戰時封堵口”“防護密閉門”提示。小區物業工作人員表示,地下一層產權歸開發商,并不是向業主說的賣,而是轉讓使用權,使用權70年,地下二層是租賃,完全是按照國家的法律法規來定的。開發商既然都是按這個政策來執行,都是經過各個部門批準和備案才執行。之前已經把所有的政策、文件、法律法規所有的一些公示都已經在部門審批通過之后,在小區張貼通知并經過所有客戶和業主認可才執行。







而在恒基·東尚、開元盛世和園大致情況相似,沒有購買車位的業主不讓進入小區地下停車庫停車,導致業主車輛堵在門口,甚至在開元盛世和園小區連送貨的車輛也被迫將貨物卸在小區門口不讓入內,更有業主裝修房子,裝修公司扛沙子的水泥也進不去。有業主稱,為了管理亂停放車輛以及售賣車位也不能因噎廢食,一輛車也不讓進。
小區車位只賣不租,
真就管不了嗎?
為什么小區地下停車位只賣不租逐漸成為普遍現象?僅齊魯晚報就車位只賣不租一事就做過多次報道,而各地市房管部門也做出過相應回應。那么在泰安這種方式合理不合理,帶著疑問,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咨詢到泰安市房產管理服務中心房屋安全和物業管理辦公室,“政策上雖然界定了,但沒有詳細解讀。在處理過程中還涉及變相長期租現象,也給省里反映過,而現在大多數業務處理都在區里多一些,很難有效解決。”一位工作人員介紹,前段時間還有新泰的市民反映,正在處理中。
據山東惠錦律師事務所陳帥律師介紹,依照《物權法》、《人民防空法》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筑物區分所有權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地下車庫大致分為三類,第一類地下車庫為人防工程,該地下車庫所有權歸區或縣人防辦,開發商作為投資者,管理收益歸開發商所有;第二類地下車庫不是人防工程且地下車庫面積沒有計入公攤,則地下車庫屬于開發商所有;第三類地下車庫不是人防工程且地下車庫面積計入了公攤,則地下車庫歸全體業主共有。若開發商享有地下車庫所有權,依照《物權法》規定,則其享有了對地下車庫占有、使用、收益、處分的權能,即其可以決定采用出租還是出賣的方式;雖然根據《山東省物業管理條例》第50條的規定,業主、物業使用人要求承租車庫的,建設單位不得以只售不租為由拒絕。但是根據上位法優于下位法原則,應當適用《物權法》的規定。若開發商不享有地下車庫所有權,則其不能對外出售地下車庫。
其實,關于小區停車位的問題,一直是市民關注的熱點也是難點,且大有蔓延之勢。在業主與開發商的博弈中,記者發現多數小區居民遇到該問題并沒有解決措施。為了避免這些糾紛問題,對于小區地面車位、地下人防車位、地下產權車位等一列問題,業主在買房前一定要問清楚小區停車位的規劃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