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25日至12月27日,“531”詐騙案在棗莊中院進行了為期二天半的一審宣判。

  該案涉及6個犯罪平臺,9條支線,被告人79名,卷宗150余冊,光盤資料39張,系中院歷史上涉及被告人數最多的刑事案件。案件辦理過程中,公訴機關先后4次追加起訴,中院組織召開了6次庭前會議,庭審進行了8次,聯合公訴機關連續十余天為被告人做認罪認罰程序,成功辦理認罪認罰75人,認罪認罰成功率94.9%。判決書分成了十個子判決,共計29萬余字。

  中院審理查明,2017年1月至6月份,被告人張某某安排技術人員羅某某負責“匯通掌上寶”、“中聯在線”、“匯通服務中心”、“通匯服務中心”、“零錢聚”、“51零錢”、“華鑫匯通”、“TT掌上寶”和“中金云財富”等微交易平臺的制作、運行維護,安排被告人劉某某負責銷售“中金云財富”微交易平臺。后被告人吳某、葉某某、韓某某、陳某、趙某某、康某某、梁某某、畢某某、于某某等人從張某某手中購買相關平臺,并招募人手,采取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手段,誘騙被害人前往交易平臺充值,截至案發前,詐騙金額共計1800余萬元。

  中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張某某制作虛假投資理財平臺,通過在淘寶、閑魚、論壇等網絡渠道發布銷售廣告,并將平臺出售給吳某某、韓某某、康某某、陳某、馮某某、葉某某等人,上述平臺購買者采取公司化運營模式,招聘業務員發展代理商或使用虛擬身份直接發展客戶,通過前期進行聯絡感情,獲取被害人信任,再發布虛假盈利截圖、行情信息引導注冊、交易的方式騙取被害人錢財,以上行為構成詐騙罪。

  中院根據每條支線的詐騙方式、特點,每名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及作用、詐騙金額以及其他法定、酌定處罰情節做出相應判決,判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共14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11人,其余54人分別判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緩刑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