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辦法》將生活垃圾分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廚余垃圾、其他垃圾四類。

  《青島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將于下周一(2020年1月6日)起實施。2019年12月31日,青島市政府新聞辦舉行發布會,對此進行了詳細解讀。記者了解到,不按照本辦法規定分類投放生活垃圾的單位將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200元以下罰款。

  城鄉生活垃圾有所不同

  《辦法》將生活垃圾分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廚余垃圾、其他垃圾四類,與國家標準一致。農村生活垃圾和城市生活垃圾有所不同,為便于管理和處置,農村區域和城市實行統一的分類標準,在農村區域由村鎮按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濕垃圾、干垃圾四類進行分類,考慮農村區域的特點,對爐渣煤灰、牲畜糞便等做了不納入生活垃圾的特別規定。下一步,在宣傳工作中將對常見種類作出列舉,在起步階段方便市民投放、降低市民分類投放的辨識難度。

  青島市城市管理局將根據《辦法》要求,加快制定和出臺相應的配套標準,形成基本完善的政策法規體系;不斷完善分類投放、分類收集、分類運輸、分類處理的設施設備,提高垃圾分類處理水平;開展生活垃圾分類投放、分類收集、分類運輸和分類處理各環節的執法檢查,對不符合分類規定的行為進行勸導和改正,對拒不改正的依法處罰。對于不按照《辦法》規定分類投放生活垃圾的,責令改正,對單位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200元以下罰款。將有害垃圾與其他種類生活垃圾混合投放的,按照前款規定從重處罰。

  確保分類投放,不得混裝混運

  分類投放是生活垃圾分類管理的關鍵環節,是實行分類收運、分類處置的前提條件。《辦法》重點從兩個方面對分類投放作了規定:一是明確產生生活垃圾的單位和個人是分類投放的責任主體,應當按照規定時間和地點分類投放生活垃圾。二是確立分類投放管理責任人制度,規定市容和環境衛生責任人是各自市容和環境衛生責任區內實施生活垃圾分類的管理責任人,并明確其權利義務。

  針對市民關注的分類投放后又被混裝混運等問題,對分類收集、運輸和處置作了規范:一是明確生活垃圾的分類收運方式;二是嚴格規范收運和轉運行為,明確收運單位必須使用專用車輛實行密閉運輸,不得混裝混運;三是建立“不分類、不收運,不分類、不處置”的監督機制,保障全程分類效果的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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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島已打造719條分類收運線路

  截至2019年底,青島市區居民小區、公共機構及相關企業基本實現垃圾分類設施全覆蓋。全市建成區共打造719條分類收運線路,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廚余垃圾、其他垃圾、大件垃圾均有一定的收運線路運行;萬余家單位簽訂餐廚垃圾收運協議,收運餐廚垃圾全部納入餐廚垃圾資源化處理體系;有害垃圾納入全市危險廢物處理系統統一無害化處理;可回收物納入全市再生資源回收體系回收利用;全市焚燒設計處理能力達到8400噸/日,主城區生活垃圾已實現原生垃圾零填埋;生活垃圾可持續處理能力進一步提升,城市生態環境進一步改善。在青島農村地區,目前7個區市已開展了垃圾分類,占全市村莊(社區)總數的78.7%。

  《辦法》規定對不進行垃圾分類投放的個人進行200元以下罰款,不少市民關心辦法實施后處罰是不是立即執行。青島市城管局副局長孫煒表示,目前上海、北京、寧波等已經對垃圾分類立法的城市都有相關的處罰規定,但考慮到垃圾分類是生活方式的改變,前期青島市也將同其他城市一樣,對普通市民將以勸導、引導為主。對分類指導員反復勸導后仍無改善、行為過于惡劣的個人、將按規定處罰。

  “青島將設置示范區,在示范區內先開展定時定點垃圾分類的回收工作。”孫煒說,針對垃圾分類投放、收集、運輸、處置環節的相關責任人行政處罰裁量基準正在制定中,比如設置了輕微、一般、嚴重等等級,根據等級將對有關責任單位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這一基準也將于近期發布,以對各環節形成有效規范。

  齊魯晚報·齊魯壹點 記者趙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