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當前,沒有人是“超級英雄”;無謂的逞能,法律無情,只會危害自己和他人的安全!連日來,威海市公安局環翠分局接連查處三起涉疫情擾亂公共秩序案,三人受到行政處罰。
公安機關提醒:疫情防控,人人有責。疫情防控工作涉及公眾安全,與每個居民群眾的生命安全息息相關,每個居民群眾都應該積極參與,發揮作用,絕不允許肆意破壞,否則必將受到法律的嚴懲。
警方呼吁廣大市民,在這一特殊時期,請主動配合冠狀病毒疫情檢查站工作人員的檢查和信息登記工作,多一份理解和寬容,共同打贏疫情防范攻堅戰。

強闖檢查點,婦女被拘留10天
2月5日,城里派出所接到環翠樓辦事處的工作人員反映,在人防路疫情防控檢查點有一名婦女拒不配合工作人員登記信息,并且對工作人員有毆打行為。接報后,城里派出所民警迅速處警并開展調查取證工作。
經查,當日17時許,張某(女,50歲)在人防路與世昌大道封閉路口防疫檢查點,不配合環翠樓街道辦事處國家工作人員登記信息并強行闖過檢查點,在對其阻攔過程中,張某采用推搡工作人員胸部、用手擊打面部的方式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孔某等人實施人身攻擊。
張某的行為構成阻礙執行職務,公安環翠分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定給予其行政拘留十日并處罰款500元的處罰。


虛構事實網上傳播,女子被罰500元
2月1日,威海市公安局環翠分局治安管理大隊在工作中發現,一個注冊名為“Hello**”的用戶,虛構疫情不實信息,在新浪微博上發布,經網絡上廣泛傳播,造成不良影響。
當日21時許,辦案民警依法將嫌疑人孫某(女,27歲)傳喚至環翠公安機關調查處理。經詢問,孫某承認自己編造不實信息,并在網上傳播的違法事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第(一)項之規定,孫某因虛構事實擾亂公共秩序,被環翠公安機關依法給予罰款伍佰元的行政處罰。


酒后擾亂檢查站秩序
2月4日14時許,威海市區戚谷疃南區30號樓某室的谷某酒后騎著摩托車經過菊花頂路與蘇州街交叉口的疫情檢查站時,以其居住在戚谷疃小區為由不出示身份證、拒絕配合檢查站的工作人員檢查和信息登記工作,并多次用手指著檢查站的工作人員大聲呵斥,引起部分路過群眾的圍觀,影響工作人員對進出該檢查站的行人和車輛的信息登記、檢查工作。
接到報警后,鯨園派出所根據調查情況,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規定,以擾亂公共場所秩序對違法行為人谷某給予行政罰款200元的處罰,其酒后駕駛的行為移交交警部門另案處理。

(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 陶相銀 通訊員 陶遵臣 張書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