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闖卡還打人,依法從快從重判處不含糊。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從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獲悉,2月13日下午,山東省新泰市人民法院依法適用速裁程序,公開開庭審理檢察機關于2月12日提起公訴的全省首例妨害疫情防控尋釁滋事犯罪案件,并當庭宣判,判處被告人公某有期徒刑二年零六個月。

新泰市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2月5日21時許,被告人公某飲酒后從新泰市翟鎮劉官莊社區前往大港社區,在該社區新冠肺炎防控卡口檢測登記后進入,至22時離開。約22時20分,公某無正當理由要求再次進入大港社區,被執勤人員劉某某等人攔截勸返,公某遂辱罵毆打劉某某及聞訊前來制止的執勤人員張某某等人,致劉某某、張某某等4人輕微傷。
新泰市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公某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不服從疫情防控值班人員勸阻,逞強耍橫,毆打他人,破壞社會秩序,致四人輕微傷,情節惡劣,其行為已構成尋釁滋事罪。被告人公某曾因犯尋釁滋事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刑罰執行完畢后五年內又犯本罪,系累犯,應當從重處罰。公某到案后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有坦白情節,自愿認罪認罰,可依法從輕處罰。綜合考量其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及社會危害程度,遂作出上述判決。
法官表示,被告人公某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拒不服從防控管理規定,逞強耍橫,毆打防控人員,致四人輕微傷,依法應當以尋釁滋事罪定罪處罰。公某尋釁滋事犯罪事實有目擊證人、音像視頻資料等證據證實,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當前正處于疫情防控最吃勁的關鍵階段,被告人公某公然毆打疫情防控人員,抗拒防控管理,情節十分惡劣。公某曾因尋釁滋事被多次處罰,系累犯,依法應當從嚴從重處罰。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責任。人民法院將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堅決從嚴、從重、從快打擊各類妨害疫情防控違法犯罪行為,為疫情防控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疫情防控事關公共安全,法院也希望公眾以被告人公某為鑒,在疫情防控期間,遵規守法,服從管理,同心同向,團結一致,堅決打贏這場疫情防控的阻擊戰。
齊魯晚報·齊魯壹點 記者 崔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