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日上午10:00,濟南市委市政府將在龍奧大廈召開新聞發布會。記者從會上了解到,由于很多企業擔心受疫情影響,會承擔無法按時履行出讓合同、繳納土地出讓金等違約風險,從而加重經濟負擔。對此,濟南分別確定了履約延續期或責任豁免期,最大限度降低企業履約風險。

  (一)允許延期簽訂土地出讓合同、繳納土地出讓金。對土地已成交,按規定在2020年1月23日(含)之后簽訂《土地成交確認書》或《土地出讓合同》的,可分別在疫情消除日后3日內和10日內延期簽訂。對符合條件的醫療衛生、工業、倉儲等產業用地及其他用地項目,允許延期繳納土地出讓金。

  (二)暫緩開(竣)工現場核驗。需進行開(竣)工申報的,采用網上傳遞電子材料的方式先行辦理。受疫情影響未能按期開(竣)工的,自2020年1月23日(含)至我市疫情消除日后10日不計入違約責任。

  (三)允許土地收回簽約和交地延期。對符合條件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收回,計算提前簽約時間時去除自2020年1月23日(含)至我市疫情結束后10日。對已簽訂《收回合同》且明確約定交地時間的,可延期交付土地,延期時間按2020年1月23日(含)至我市疫情消除日后10日進行順延。

  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 于悅 夏侯鳳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