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1日上午,東營市利津縣人民法院依法適用速裁程序遠程開庭公開審理東營市首起涉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尋釁滋事案并當庭宣判。被告人魏某某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魏某某當庭表示服判不上訴。


法院審理查明,2020年2月11日14時許,被告人魏某某酒后騎行兩輪電動車來到利津縣和惠小區東門,將疫情防控勸返點的隔欄網撞倒,被疫情防控志愿者劉某看到后上前制止,魏某某拒不聽從勸阻,并毆打劉某及聞訊前來制止的其他志愿者,致二人受輕微傷。后魏某某被他人制服并送至派出所。


法院認為,被告人魏某某在疫情防控期間,不服從疫情防控人員勸阻,逞強耍橫,隨意毆打他人,致二人輕微傷,破壞社會管理秩序,情節惡劣,其行為構成尋釁滋事罪。鑒于被告人魏某某具有坦白情節,并積極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自愿認罪認罰,遂作出上述判決。

疫情防控事關公共安全,利津縣人民法院將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堅決依法從嚴、從快打擊各類妨害疫情防控違法犯罪行為,為疫情防控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在疫情防控期間,提醒廣大人民群眾遵規守法,服從管理,堅決打贏這場疫情防控阻擊戰。
來源:利津縣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