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冠肺炎疫情的影響下,幼兒園推遲入園時間,部分家長為兼顧工作和子女看護,會選擇將看護責任寄望于家政服務。但在疫情防控特殊時期,部分家政服務人員因隔離期間不能及時到位,也會導致服務合同履行不及時與雇主產生矛盾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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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從濟南高新區人民法院了解到,近日,原告張某與被告濟南某家政服務公司,因育兒嫂疫情隔離期間未及時到位產生糾紛,將其訴至濟南高新法院。

  張某要求濟南某家政服務公司退還服務費并賠償其誤工損失。

  濟南高新法院民商事審判團隊法官王卉在了解案情后,通過與雙方當事人深入溝通,了解到雙方因溝通不到位,導致張某對家政服務公司的態度不滿意,引發本案訴訟。

  王卉在庭前對該案進行細心調解,勸導家政服務公司的工作人員向張某作出道歉,家政服務公司當庭返還了張某的服務費用,張某當場撤訴。最終,雙方握手言和,矛盾糾紛得以化解。

  濟南高新法院在處理涉新冠肺炎疫情的合同糾紛案件中,秉持利益平衡原則,妥善化解矛盾糾紛,既依法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又積極引導當事人調解協商,互諒互讓、共擔風險、共渡難關,實質性化解糾紛,最大限度減少當事人負擔,為經濟持續健康發展和社會大局穩定提供堅實有力的司法保障。

  大眾報業·齊魯壹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