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網·閃電新聞6月2日訊 記者從科技部網站獲悉,科技部、教育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中科院和自然科學基金委近日下發關于鼓勵科研項目開發科研助理崗位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的通知,鼓勵承擔國家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科研項目的高校、科研院所、企業等單位開發科研助理崗位,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

  科研助理是指從事科研項目輔助研究、實驗(工程)設施運行維護和實驗技術、科技成果轉移轉化以及學術助理和財務助理等工作的人員。

  通知提出,高校畢業生是國家科技創新的一支重要生力軍,科研助理是科研隊伍的重要組成部分,鼓勵項目承擔單位開發科研助理崗位吸納高校畢業生,對推動科技創新支撐復工復產和經濟平穩運行具有重要意義。

  通知鼓勵高校、科研院所和企業等主體,按照公開、自愿、雙向選擇的原則,在所承擔的各類國家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項目中,積極吸納高校畢業生參與科研相關工作。

  通知要求項目承擔單位應創新工作機制,采取包括簽訂服務協議等多種方式選聘科研助理,明確設置科研助理崗位的相關標準。

  就業服務方面,通知要求參照單位同級同類崗位確定科研助理薪酬標準,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項目承擔單位應按規定,為科研助理辦理參加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等。高校畢業生在擔任科研助理期間,其戶口可存放在項目單位所在地或入學前戶籍所在地;其檔案可存放在項目單位,項目單位不具備人事檔案管理條件的,檔案可參照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有關規定轉遞至項目單位所在地或戶籍所在地的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服務協議期滿,根據工作需要可以續簽協議,其戶口和檔案按照有關規定辦理手續。就業后工齡與科研助理期間的工作時間合并計算,社會保險繳費年限合并計算。

  通知鼓勵經費較少的課題組聯合設置科研助理崗位;鼓勵國家人才計劃入選科技人才、創新團隊和創新人才培養示范基地按需設置科研助理崗位。要求各單位要增強選聘科研助理工作的開放性,積極吸納外部畢業生,不得設置僅招錄本校(所)畢業生等限制條件。

  通知進一步明確科研助理經費開支的相關管理要求,提出項目承擔單位可結合自身情況,按規定從科研項目經費等渠道開支科研助理的相關經費支出。

  閃電新聞記者 梁金鳳  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