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6月4日訊 記者今天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獲悉,即日起,我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在全市范圍內,對駕乘電動自行車佩戴安全頭盔實施全面管理。目的是進一步規范電動自行車管理,切實增強電動自行車駕乘人員交通安全意識,維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據悉,駕乘電動自行車佩戴安全頭盔“新規”中明確提出,積極鼓勵電動自行車駕乘人員佩戴安全頭盔(電動自行車只準搭載一名十二周歲以下的人員),對未佩戴安全頭盔的電動自行車駕乘人員,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對其進行交通安全教育;對于快遞、外賣等使用電動自行車配送的企業、行業,騎手按照《濟南市關于加強快遞、外賣行業管理的“十二條規定”》,駕駛電動自行車應當佩戴安全頭盔;鼓勵保險公司、電動自行車生產、銷售等企業為群眾獲取安全頭盔提供優惠條件,創造便捷環境。

  (濟南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