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0日,天下泉城客戶端記者從濟南市民政局了解到,為進一步完善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簡稱低保)制度,加強低保規范管理,根據國家和省相關規定,結合濟南市實際情況,濟南市印發最新《濟南市最低生活保障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記者了解到,低保對象因生活狀況改善不再符合低保條件的,可以延長低保待遇6個月。脫貧攻堅期內,納入農村低保的建檔立卡貧困戶人均收入超過當地低保標準后,可繼續保留低保待遇12個月。

  據了解,《辦法》共九章四十九條,主要從低保對象認定條件、申請受理、家庭經濟狀況調查、審核批準、低保資金籌集管理發放、服務管理、監督監察等七個方面對低保政策做出了完善、細化。

  主要在以下幾點進行了突破

  進一步擴大保障范圍。一是對成年無業重度殘疾人、家庭成員月人均收入低于當地低保標準2倍的重度殘疾人、支出型貧困重特大疾病人員等可按單人戶全額納入低保范圍。二是外來轉移人口家庭在濟南市居住滿1年以上、簽訂勞動合同未履行1年以上、繳納社會保險1年以上可以以家庭為單位在居住地申請低保。

  進一步拓寬保障渠道?!掇k法》規定,人戶分離的家庭,可以選擇戶籍地或居住地申請低保。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中有1人以上具有濟南戶籍的可以在戶籍地或居住地申請,符合條件全部納入保障范圍。城鄉混合家庭可以以城市戶籍地申請低保,符合條件按照城市低保標準核發低保金。

  進一步規范家庭收入計算辦法。一是明確了贍養(撫養、扶養)費的計算,能夠精準認定或具有法律文書的按實際數額計算;不能精準認定的,每個子女參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20% 計算,贍養(撫養、扶養)人屬于特困人員、低保對象、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喪失勞動能力者或者贍養(撫養、 扶養)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低保標準 2倍的,不計算贍養(撫養、扶養)費;二是明確了因房屋拆遷、土地占用領取補償費申請低保的條件;三是種植、養殖、捕撈等行業收入,以區縣為單位,按實際收成和當地同等作物的市場價格扣除必要成本后計算;不能準確核定的,參照當地行業收入評估基本標準計算。

  對家庭子女教育剛性支出予以扣減?!掇k法》對因教育增加的剛性支出,按照學齡前至全日制大學本科每月給予200元至1500元的教育支出扣減。對喪偶單親且子女在讀家庭,給予雙倍扣減。多個學生累計計算。

  延長退出低保漸退期。低保對象因生活狀況改善不再符合低保條件的,可以延長低保待遇6個月。脫貧攻堅期內,納入農村低保的建檔立卡貧困戶人均收入超過當地低保標準后,可繼續保留低保待遇12個月。因去世、拆遷補償、違規享受、家庭財產不符合條件、拒絕提供相關證明材料、自愿退出并放棄漸退期等原因注銷低保的不納入城鄉低保漸退期范圍。

  全面落實社會救助“放管服”改革。《辦法》明確規定,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以下簡稱鎮街)是受理、審核、審批低保申請的責任主體。審核、審批期限由37個工作日減少至15個工作日以內,對于生活困難不符合低保條件的,按規定給予臨時救助。對獲得低保等社會救助和其他福利保障政策后,生活仍有困難的老年人、重度殘疾人、未成年人和重病患者等,區縣民政部門按照一事一議等方式給予救助。

  加強低保制度與扶貧開發政策有效銜接?!掇k法》規定,一是對享受政策建檔立卡貧困戶的重度殘疾人單人全額納入低保范圍;二是在脫貧攻堅期內,對建檔立卡貧困戶發放的孝善扶貧補助、扶貧專崗收入、項目分紅收入等不計入家庭收入;三是對建檔立卡貧困戶中參加勞動就業、外出務工必需支出,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時,根據勞動力個數按城鄉低保標準的30%扣減,建檔立卡貧困戶就業后12個月的勞動所得不計入家庭收入。

  加強低保與社會福利等制度銜接。加強低保與社會福利、社會保險以及其他社會救助制度的銜接,以保障基本生活為目的的各類補助政策原則上不重復享受。分散供養的孤兒家庭符合低保條件的,家庭成員共同納入低保范圍,但孤兒本人不再發放低保補助金。加強信息核實,低保老年人不再提交經濟困難老年人補貼申請,低保殘疾人不再提交殘疾人生活補貼申請,由各區縣民政部門每月通過山東省社會救助綜合管理平臺進行低保老年人、殘疾人信息比對,及時調整經濟困難老年人補貼和殘疾人生活補貼發放情況。

  截止2020年4月,全市城鄉低保對象分別為1.5萬人和7.9萬人,全市城鄉低保標準分別達到每人每月740元和494元,全市城鄉低保平均補助水平分別達到每人每月501元和314元。

  近年來,濟南市先后出臺了《濟南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規程的通知》、《關于轉發山東省最低生活保障管理辦法的通知》等一系列政府規章和規范性文件,進一步完善了全市城鄉低保規范化管理制度。

  今年是脫貧攻堅決戰決勝之年,農村低保制度與扶貧開發政策有效銜接成為了兜底保障的最后一道防線,國務院《社會救助暫行辦法》(國務院令第649號)和省民政廳等4部門《關于印發山東省最低生活保障管理辦法的通知》(魯民〔2019〕54號)對低保政策和審核審批程序作了較大調整。為貫徹落實上級文件精神,切實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加強低保規范管理,結合濟南市實際,社會救助處起草了《濟南市最低生活保障管理辦法》)

  在《辦法》起草過程中,市民政局于2020年1月20日召開了最低生活保障管理辦法論證座談會,并于2月15日下發征求意見稿,廣泛征求了各區縣民政局、部分街鎮相關工作人員的意見、建議。3月27日,書面征求了有關部門意見,對《辦法》進行了全面修改完善。4月10日,在市民政局網站進行了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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