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將按年度對高校監測評價

  魯網7月2日訊 近日,山東省政府辦公廳印發《山東省高水平大學建設實施方案》,提出建立高水平大學建設監測指標體系,按年度對所有高校開展監測評價。對中期考核不合格的,減撥或停止其支持經費,約談學校主要負責人,并責令整改;對期末考核或績效評價不合格的,減少年度“績效撥款”經費。

  我省提出,按照“筑高峰”“沖一流”“強特色”三種類型,對標國際國內一流,擇優遴選,重點支持部分高校建設高水平大學。高水平大學建設實行競爭性動態管理。建立高水平大學建設監測指標體系,按年度對所有高校開展監測評價。

  建立建設水平監測評價制度,按年度實施監測評價。由省里組織專家或通過政府購買第三方評價服務等方式,以五年為一個建設周期,按建設目標實施中期考核、期末考核和績效評價。考核評價結果分為優秀、合格和不合格三個等次,并納入省屬本科高校年度績效考核。強化問責,對中期考核不合格的,減撥或停止其支持經費,約談學校主要負責人,并責令整改;對期末考核或績效評價不合格的,減少年度“績效撥款”經費。

  (據山東商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