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青島建行所轄機構及員工遭九連罰:涉違規為房地產融資、貸款資金被挪用等

  因違規為房地產企業辦理融資,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島市分行(下稱建行青島市分行)及數位從業人員被處罰。同一天被處罰的還有該行旗下四方支行和青島黃島支行。

  據青銀保監罰決字〔2020〕69號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建行青島市分行主要違法違規事實(案由)為“違規為房地產企業辦理融資業務”。青島銀保監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對該行處以罰款人民幣五十萬元。

  記者了解到,因上述違規為房地產融資行為同時受到處罰的還有建行青島市分行的數位從業人員。

  據青銀保監罰決字〔2020〕70號、71號、74號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李艷琴、顧文濤和劉華均因“對建設銀行青島市分行違規為房地產企業辦理融資業務一案承擔責任”,被青島銀保監局予以警告。

  此外,建行青島市分行被處罰的同一天,該行旗下兩家支行也同時受到處罰。

  青銀保監罰決字〔2020〕67號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島四方支行因“未嚴格執行受托支付規定、貸款資金被挪用”,被青島銀保監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處以罰款一百萬元。

  同時,據青銀保監罰決字〔2020〕68號行政處罰決定,魯杭藝因“對建設銀行青島四方支行貸款資金被挪用一案承擔責任”被予以警告。青銀保監罰決字〔2020〕73號顯示,黃聰因“對建設銀行青島四方支行未嚴格執行受托支付規定、貸款資金被挪用一案承擔責任”被予以警告。

  另據青銀保監罰決字〔2020〕72號行政處罰決定,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島黃島支行主要違法違規事實(案由)為“貸款資金被挪用”。青島銀保監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對該支行處以罰款二十五萬元。

  同時,據青銀保監罰決字〔2020〕66號行政處罰決定書,程軍因“對建設銀行青島黃島支行貸款資金被挪用一案承擔責任”被予以警告。

  (金融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