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東營7月21日電 今天上午,山東省東營市中級人民法院對白平等35人犯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聚眾斗毆罪、強迫交易罪、故意傷害罪、開設賭場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窩藏罪、盜竊罪、非法持有槍支罪、賭博罪、破壞易燃易爆設備罪一案進行二審宣判。
一審法院審理查明,2003年以來,被告人白平以同鄉、同學關系為紐帶,糾集“兩勞人員”、社會閑散人員以暴力手段控制部分油區大肆盜竊原油,獲取非法利益。2005年8月,河口采油廠集輸首站南側輸油管線泄漏大量原油,白平組織骨干成員帶人到現場爭搶原油,形成了以白平為組織者、領導者的黑社會性質組織。后白平對油區進行劃分,由骨干成員組織人員在各自區域盜竊原油,并陸續向小區上料、拆遷工程、海產捕撈等行業以及開設賭場等非法行業延伸。該組織內部層級清晰,分工明確,自形成以來有組織地實施尋釁滋事、敲詐勒索、故意傷害、聚眾斗毆、強迫交易、開設賭場、非法持有槍支、盜竊等各類犯罪活動24起,組織成員單獨或伙同他人實施各類犯罪活動18起、違法行為11起,在河口地區、東營港海域尤其是油田生產生活區稱霸一方,形成重大影響和非法控制,嚴重破壞了當地經濟、社會生活秩序。
2020年4月29日,東營市河口區人民法院對該案一審宣判,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十項罪名數罪并罰判處被告人白平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其他被告人分別判處二十年到一年三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處數額不等的罰金。宣判后,白平、劉林超、田玉坤等20人不服,提出上訴。
東營中院認為原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依法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徐愛麗 李楠楠)
(來源:人民法院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