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網8月6日訊(記者 范金鑫)8月6日上午,山東省生態環境廳召開新聞發布介紹《山東省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事項目錄清單(2020年版)》(以下簡稱《目錄清單》)編制的相關情況。《目錄清單》共確定我省生態環境部門依法實施的行政執法事項241個,其中,行政處罰事項216個,行政強制事項25個;同時明確了事項對應的實施主體和第一責任層級。

  《目錄清單》要求,加快構建以信用監管執法為基礎、以綜合執法“雙隨機、一公開”為基本手段、以重點監管執法為補充的新型監管執法模式。按照企業環境信用等級實施差異化執法,大力推進非現場執法,逐步壓減現場執法頻次。編制全省執法工作規程和操作手冊,嚴格落實行政執法公示、執法全過程記錄、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三項制度”,強化執法稽查,推動形成程序透明、行為規范、證據收集完備的執法體系。合理壓減并規范行使自由裁量權,促進同標準處罰、無差別執法。

  《目錄清單》明確,按照“誰主管誰監管”原則,推動形成邊界清晰、協同高效的執法職責體系。全面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實行“盡職照單免責、失職照單問責”,明確責任主體、問責依據、追責情形和免責事由。嚴禁以屬地管理為名將執法責任轉嫁給基層。積極探索可量化的執法履職評估辦法,作為統籌使用和優化配置編制資源的重要依據,有條件的市先行先試,圍繞履職效能多角度綜合考量,形成科學系統可行的指標體系。

  下一步,全省各級生態環境部門將按照《目錄清單》確定的生態環境執法事項,開展生態環境執法工作。同時,進一步合理配置執法力量和執法資源,繼續提升執法信息化水平,兼顧監管力度和監管效能,堅決防止“一刀切”。全面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力戒形式主義、官僚主義,為推動打贏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作出應有貢獻。

  (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