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9日,泰安交警岱岳區大隊反應迅速,啟動應急預案,與岱岳區交通、消防、派出所等職能部門,耗時2個多小時,及時妥善處置一起交通事故引發危化品泄漏事故。

  9月9日14時20分許,李某某駕駛J****0(魯J***5掛)號重型半掛牽引車沿路由西向北左轉彎駛入G104國道泰和集團丁字路口時,與沿國道G104國道由北向南田某某駕駛的魯J****7號輕型廂式貨車和在路口西側停車等待呂某駕駛的魯S****2號小型轎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三車受損。

  泰安交警岱岳區大隊滿莊中隊巡邏中發現事故,立即采取措施處置事故現場。在先期處置過程中發現魯J****7號輕型廂式貨車載有危險化學品,并有泄漏現象。現場執勤人員立即上報大隊,并啟動事故聯防應急預案,按照危險化學品交通事故處理程序采取應急處置,通知區交通局、消防局、汶口派出所等職能部門人員抵達現場,開展事故現場的施救清理工作。

  為避免事故范圍擴大,執勤人員對G104國道南北方向200米范圍采取交通管制,禁止車輛、行人進入事故現場,在遠端實行分流措施,及時分流疏導途徑此路段的車輛,盡全力減輕事故對交通的影響。經過2個多小時奮戰,完成事故現場的處置工作,并全部撤離現場。

  經核實發現廂式貨車及駕駛人田某某均不具備運輸危險化學品的資質,屬于違法運輸危險化學品,且廂式貨車存在超載違法,滿莊中隊將駕駛人田某某移交大汶口派出所,廂式貨車運輸的10桶甲醛、5桶乙酯、1桶未知液體被區交通局聯系危化品運輸車倒運至停車場實行扣押,等待進一步的處理。

  根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八十七條、八十八條,委托未依法取得危險貨物道路運輸許可、危險貨物水路運輸許可的企業承運危險化學品的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超過運輸車輛的核定載質量裝載危險化學品的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據悉,岱岳區交通運輸局將根據事故實際,深挖源頭,從重處罰委托方的違法行為,規范危化品運輸環節,堵塞源頭管理漏洞。

  齊魯晚報·齊魯壹點 記者 孫茂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