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道是沒有手相關手續、資質的假冒“復方甘草片”,濟南市平陰縣一衛生所經營者趙某卻多次以每瓶6至7元不等的價格購買,然后與其他藥品配藥銷售,獲利6900元。9月17日,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獲悉,趙某涉嫌銷售假藥罪一案于近期公開審理并宣判。

  9月9日,由平陰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趙某涉嫌銷售假藥罪一案進行公開審理,檢察長杜曉濤擔任該案公訴人。

  檢察機關指控,被告人趙某實際經營平陰某衛生所多年,從2017年開始,在肖某某(已判決)不能提供隨貨同行單、發票、檢驗報告等有關手續和資質的情況下,多次從肖某處購買假藥,明知是假藥而予以銷售,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條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銷售假藥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檢察機關同時認為,趙某銷售假藥的行為侵害了眾多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趙某在受到刑事責任追究的同時,應當依法承擔侵權責任。

  庭審中,檢察長杜曉濤當庭宣讀起訴書和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起訴書,就起訴書指控的犯罪事實及公益訴訟請求進行了舉證質證,并對被告人趙某進行了法庭教育,對銷售假藥的社會危害性進行了深入闡述和充分論證,發表了公訴意見,請求依法判令趙某在市級主流媒體上公開賠禮道歉、承擔三倍懲罰性賠償金。

  合議庭在進行合議后當庭進行判決,支持了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的全部請求。

  經法院審理,被告人趙某犯銷售假藥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十二萬元,其非法所得6900元依法沒收。趙某的行為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應在市級主流媒體公開賠禮道歉,并支付銷售金額三倍的懲罰性賠償金166563元。

  法官當庭對本案進行宣判,被告人趙某當庭表示認罪認罰。

  檢察官提示:

  敬畏生命確保舌尖上的食藥安全

  藥品安全關系到廣大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危和身體健康,關系到經濟社會發展和構建和諧社會的大局,是最基本的公共安全,是最大的民生。

  平陰縣人民檢察院將繼續堅持履行好法律賦予檢察機關的公益訴訟監督職責,通過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不斷加大打擊違法行為的力度,加重違法行為人的違法成本,警示更多的行醫者,遵守法律,敬畏生命,確保群眾舌尖上的食藥安全。

  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 程凌潤 通訊員 徐慶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