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延期執行曹縣城區集中供熱有關問題的通知

  曹縣圣潤熱力有限公司:

  鑒于《關于曹縣城區集中供熱有關問題的通知》(曹價發〔2017〕32號)于2019年-2020年供熱季執行期滿。為進一步加強供熱價格管理,完善供熱價格政策,理順供熱價格,保障供、用熱雙方合法權益,促進城市供熱事業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城市集中供熱價格管理暫行辦法》(發改價格〔2007〕1195)及《關于進一步加強供熱價格管理的通知》(魯價一發〔2014〕120號)等政策規定,依據《關于曹縣北控圣潤熱力有限公司城市供熱成本的監審報告》(曹發改成監〔2020〕2號)成本監審結果,結合我縣實際并報經縣政府同意,決定延期執行曹縣城區集中供熱有關事項。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城區集中供熱價格標準

  居民供熱價格:按建筑面積計費每平方米23元,城市低保戶每平方米21元;按套內建筑面積計費每平方米26.45元,城市低保戶每平方米24.45元。

  非居民供熱價格:按建筑面積每平方米30元。

  居民供熱面積:凡房產證或購房合同載明套內建筑面積的,按套內建筑面積計費;房產證或購房合同未載明套內建筑面積的,按建筑面積計費。

  二、城區集中供熱時間

  自當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共120天。如遇低溫天氣可適當增加供熱時間,不另收費。

  三、城區集中供熱相關規定

  供熱期內用熱戶臥室、起居室溫度不低于18℃。

  本通知自2020年-2021年供熱季起執行,有效期3年。

  政策解讀:曹縣發展和改革局伊國棟同志《關于延期執行曹縣城區集中供熱有關問題的通知》的政策解讀

  曹縣發展和改革局

  2020年9月21日

  曹縣發展和改革局伊國棟同志《關于延期執行曹縣城區集中供熱有關問題的通知》的政策解讀

  一、制定文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鑒于《關于曹縣城區集中供熱有關問題的通知》(曹價發〔2017〕32號)于2019年-2020年供熱季執行期滿,根據曹縣北控圣潤熱力有限公司《關于集中供熱采暖費收費依據延期的申請》(曹縣北控函〔2020〕37號)的申請,依據《關于曹縣北控圣潤熱力有限公司城市供熱成本的監審報告》(曹發改成監〔2020〕2號)成本監審結果,結合我縣實際,擬延期執行曹縣城區集中供熱有關事項。

  二、制定文件的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國家發改委頒布的《政府制定價格行為規范》、《山東省定價目錄》等文件規定,供熱價格屬政府定價,其中《山東省定價目錄》將供熱價格授權到市、縣人民政府制定。按照《菏澤市物價局關于嚴格行使定價職權的函》(菏價格函〔2014〕2號)要求, 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應當履行制定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的職權。

  三、起草過程

  1.2020年6月10日,曹縣北控圣潤熱力有限公司提交了《關于集中供暖采暖費收費依據延期的申請》(曹縣北控函〔2020〕37號)。

  2.2020年8月20日,成本監審股出具了《關于曹縣北控圣潤熱力有限公司城市供熱成本的監審報告》(曹發改成監〔2020〕2號),成本監審結論顯示曹縣北控圣潤熱力有限公司2019年供熱總成本244275040.60元,單位建筑供熱成本27.58元/平方米,高于現行供熱價格23元/平方米(建筑面積)。

  3.2020年8月份,印發了“曹縣城區集中供熱有關事項調查問卷”,就對現行標準是否滿意、繼續按現行標準執行是否可行與其他意見及建議等事項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共計收回有效問卷174余份,消費者對現行標準均表示滿意。

  4。根據曹縣北控圣潤熱力有限公司的申請,依據成本監審結論,統籌考慮疫情影響及消費者承受能力,結合我縣實際,在供熱價格標準及相關事項不作調整的基礎上,擬定了《關于延期執行曹縣城區集中供熱有關問題的方案》。

  5.2020年9月14日,在城投集團七樓局會議室召開了價審會,集中討論了《方案》的合法性、合理性及可行性等事項。

  6.2020年9月15日,為確保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集中供熱價格政策實施前后的社會穩定,綜合采納、考慮各種渠道的信息反饋并匯總,出具了《關于延期執行曹縣城區集中供熱有關問題的風險評估報告》。

  7。擬定《關于延期執行曹縣城區集中供熱有關問題的通知》。

  四、相關說明

  1。根據《關于曹縣北控圣潤熱力有限公司城市供熱成本的監審報告》(曹發改成監〔2020〕2號)成本監審結論,曹縣北控圣潤熱力有限公司2019年供熱總成本244275040.60元,單位供熱成本27.58元/平方米。雖然我縣集中供熱單位成本隨用熱面積大幅度增加較2016年單位供熱成本29.17元/平方米有所降低,但仍高于現行供熱價格水平23元/平方米(建筑面積)。統籌考慮疫情影響因素,以“疫情過后,民生為要”為原則,暫不調整集中供熱價格,發揮價格合理配置資源的作用,穩定市場價格總水平,保障民生需求。

  2。據調查,我縣部分小區房產證明材料上僅載有建筑面積未載明套內建筑面積這一事實仍將長期存在,調整價格時,居民供熱計費面積統一按套內建筑面積計費仍不具備條件。

  五、文件主要內容

  (一)城區集中供熱價格標準

  居民供熱價格:按建筑面積計費每平方米23元,城市低保戶每平方米21元;按套內建筑面積計費每平方米26.45元,城市低保戶每平方米24.45元。

  非居民供熱價格:按建筑面積每平方米30元。

  居民供熱面積:凡房產證或購房合同載明套內建筑面積的,按套內建筑面積計費;房產證或購房合同未載明套內建筑面積的,按建筑面積計費。

  (二)城區集中供熱時間

  自當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共120天。如遇低溫天氣可適當增加供熱時間,不另收費。

  (三)城區集中供熱相關規定

  供熱期內用熱戶臥室、起居室溫度不低于18℃。

  本通知自2020年-2021年供熱季起執行,有效期3年。

  曹縣發展和改革局

  2020年9月21日

  來源:政府辦、縣發展和改革局、大美曹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