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秩序是一個城市文明的窗口,但作為交通工具的代步車,由于技術性能差、安全穩定性差,加之逆行、闖紅燈、不各行其道、在機動車道隨意加塞等交通違法行為嚴重,在道路上一旦遇到緊急情況,極易造成車毀人亡的交通事故。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張店大隊即將開展對代步車的專項集中治理,繼續加大對違法代步車的打擊力度,保障市民有個安全的道路出行交通環境。

  張店交警開展路面交通安全宣傳勸導。

  [何為違法代步車?]

  代步車主要是指未列入工信部《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以老年代步車或城市觀光車名義在道路上行駛的電動、燃油、混合動力驅動的三輪、四輪車(符合國家標準的殘疾人機動輪椅車除外)。

  老年代步車原本是屬于醫療器械的一種,速度基本控制在5-10公里/小時以下,以速度低、剎車靈、安全可靠、方便為標準,此類車不在車輛管理的公告范圍之內,是不能上牌、不得上路行駛的。

  目前,道路上出現的所謂“老年代步車”是生產廠家和銷售商家為了謀取經濟利益而自創的稱謂,是以旅游觀光車名義生產的低速電動車,其真正目的是為了吸引更多的老年人群體購買,其實質都屬于超標的低速電動車。此類車輛性能、尺寸、外觀與微型轎車極為相似,主要是靠蓄電池提供動力的方向盤、手把式三輪或四輪車輛。

  [代步車安全隱患多危害大]

  老年代步車車身寬度相對較窄,安全性能不穩定,在車速快、轉彎急的情況下,往往會導致車輛側翻;由于國家對老年代步車沒有統一的生產標準,因此各生產廠家制造的車輛安全技術無法得到有效確保,易埋下道路交通安全隱患。

  目前市場上銷售的老年代步車缺乏必要的安全防護配置。車身外部,前后都沒有防撞鋼梁結構;車身內部,先不說安全氣囊和兒童安全座椅接口這些“高大上”配置了,甚至連最基礎的安全帶都沒有,安全帶的重要性不用多說,即使在30公里/小時的低速行駛下發生碰撞,如果沒有安全帶的保護,車內人員也會受傷不輕,何況這種根本就不結實的老年代步車。

  很多老年人使用老年代步車接送孩子上下學,而車輛的安全配置中并沒有兒童安全座椅接口的裝置,兒童一旦乘坐便處于危險當中。

  老年代步車的剎車構件多采用報剎設計,比較單薄,零件容易損壞,尤其是剎車線容易斷裂,故障率高。因此,老年代步車的剎車需要很大的力量踩到底才能剎住,這對于反應慢的老年人來說非常危險。老年代步車車身外殼用的不是鋼材和鋁材,一般以玻璃鋼、塑料、鐵皮為主,防撞強度很低,15公里的時速便足以使其四分五裂。

  有些老年代步車的電池被安置在駕駛員座椅正下方,與車廂之間沒有阻燃材料,對于車內人員來說是一個極大的安全隱患。還有的代步車電瓶隱藏在后備箱的地板下方,與車廂之間也沒有特殊的隔熱層或者阻燃材料,如果由于電路問題造成電池組起火,那么殃及整個車輛也是在所難免的。

  廣大消費者勿輕信老年代步車的“不用掛牌照、不用考駕照”等虛假宣傳,因為老年代步車無法進行注冊登記,不具備合法上路資格,一旦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將承擔事故的絕大部分甚至全部責任,而且因無法繳納道路交通事故強制保險,發生事故后的所有賠償將由車主個人承擔。

  [三起事故案例 代步車駕駛人負全責]

  案例一:2020年7月5日,徐某無證駕駛電動四輪車順昌國路由東向西行駛至世紀路路口時違反交通信號通行,與由南向北行駛的小型轎車相撞,車輛受損,造成道路交通事故,徐某無證駕駛機動車,違反交通信號通行,承擔事故全部責任。

  案例二:2020年6月13日,葛某恒駕駛電動三輪車順北京路路東側由北向南逆向行駛至孝婦河沿河路路口,未注意觀察路面情況,采取措施不當,車輛失控,與由南往北行駛的趙某駕駛的電動自行車相撞,致趙某受傷,造成道路交通事故,葛某駕車逆向行駛,行車未確保安全,經認定,葛某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

  案例三:2020年5月18日楊某某無證醉酒駕駛電動四輪車,順湖光路由東向西行駛,行駛至下湖村路段時,采取措施不當,致使車輛側翻,車輛受損,楊某某受傷,造成道路交通事故。楊某某無證、醉酒駕駛機動車,經認定,承擔事故全部責任。其醉酒駕駛機動車,涉嫌危險駕駛罪一案已被移送審查起訴。

  張店交警提醒,為保護廣大交通參與者的合法權益及人身安全,請選擇合法交通工具出行,拒絕乘坐非法運營的老年代步車,并提高安全意識,自覺遵守交通法律法規。駕駛老年代步車的大多是年齡大的中老年人,未經過駕駛技能的培訓,交通法律法規缺乏,逆向行駛、隨意變更車道、闖信號燈等交通違法行為嚴重,不僅自身帶來安全隱患,也給其他交通參與者帶來危險,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請廣大市民自覺做到不購買、不駕駛、不乘坐老年代步車。子女也不要把老年代步車當作禮物送給老人,這看似孝順的舉動實則會把父母置于危險的境地。

  大眾日報淄博融媒體中心記者 賈亮 通訊員 楊麗 王佳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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