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山東省標準化條例》8月1日起實施 補齊標準化工作短板

  來源:中國山東網

  中國山東網-感知山東10月13日訊 (記者 張敏敏) 13日,記者從山東省政府新聞辦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獲悉,8月1日起實施《山東省標準化條例》,將山東省近年來在標準化改革實踐中積累形成的一系列具有山東特色的工作成果,以地方性法規的形式固定下來,更針對當前標準化工作存在的難點、熱點,在標準化工作體制機制、工作模式上等進行了一系列積極創新,補齊全省標準化工作短板,做出了系列制度安排。

  比如,條例規定了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推動實施標準化戰略。標準化工作一般被視為一項基礎性的業務工作,但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特別是黨的十八大之后,標準化在對外貿易和國家治理方面的作用日顯重要和突出。《條例》第三條提出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充分利用好“世界通用語言——標準化”這一政策工具,將標準化工作提高到戰略高度加以推進實施,不斷提高社會治理水平和對外合作交流中的話語權。

  條例明確了標準在國家治理體系中的基礎性制度地位。《條例》第三條規定要“完善與法律、法規、規章相配套的標準制度體系”。標準在制度體系中的基礎性地位,是法律、法規、規章從技術層面實施的基本保障,是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的技術支撐。

  條例建立了企業標準“領跑者”制度。《條例》提出支持擁有自主創新技術、取得良好實施效益的企業先進標準轉化為本行業“領跑者”標準,成為行業發展的典型,促進創新技術及時轉化為標準,解決高質量發展中先進標準的缺失問題。

  條例創新、完善了地方標準管理的各項制度。《條例》確立了山東省地方標準的管理機制,明確了標準化部門和各部門在地方標準工作中責任和權利義務,從地方標準的立項提出、組織起草、技術審查、審核發布、復審、監督管理等各個環節的責任主體作了規定,制度措施更加細化易操作。

  條例創新了對企業標準自我聲明公開的信用監管模式。《條例》規定企業提供的產品、服務不符合其公開標準的技術要求,造成虛假宣傳或者引人誤解宣傳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查處,并記入信用檔案,向社會公布,進一步完善了《標準化法》確立的企業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