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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15日,濟寧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馬敬明等9人惡勢力犯罪案進行一審公開宣判。以組織、強迫賣淫罪、。。。。。

  11月15日,濟寧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馬敬明等9人惡勢力犯罪案進行一審公開宣判。以組織、強迫賣淫罪、容留、介紹賣淫罪、尋釁滋事罪數(shù)罪并罰,判處被告人馬敬明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對李琦等其余8名被告人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六個月至一年六個月不等的刑罰,并處罰金。扣押在案的違法犯罪所得予以沒收。

  2018年6月以來,被告人馬敬明糾集被告人佟瑞澳、吳玉稱、王延潑在濟寧市任城區(qū)某酒店長期租房并向他們提供食宿等消費,通過網(wǎng)絡(luò)招嫖的方式進行介紹賣淫活動。2018年11月底,馬敬明吸收被告人李琦加入進行介紹賣淫活動。自2019年2月份,馬敬明為獲取直接暴利,與李琦預(yù)謀后,先后吸納被告人郭某續(xù)、竇某薇、佟瑞澳等人加入該犯罪團伙,馬敬明糾集李琦、竇某薇、郭某續(xù)、佟瑞澳等人,在濟寧某公寓,采取暴力、威脅、引誘、欺騙、脅迫等手段,組織、強迫未成年少女、幼女賣淫。實施隨意毆打他人、強拿硬要他人財物等尋釁滋事違法犯罪行為,為非作惡,造成一人自殺的嚴重后果,系惡勢力。該團伙非法所得,由馬敬明統(tǒng)一支配,部分用于供養(yǎng)團伙所有成員的日常生活等費用,其余由馬敬明存入個人賬戶,現(xiàn)已查封凍結(jié)馬敬明非法收入37萬余元。

  (濟寧市中級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