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聊城市東昌府區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田某因犯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2020年2月24日,被告人田寧利用疫情,在多個微信群編造虛構賣額溫槍的事實,收取款項后,將被害人拉黑,騙取兩名受害人錢財共計30500元。

  檢察官以案釋法:我省量刑建議規定,普通詐騙八萬以上,屬數額巨大起點,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以上;疫情期間,涉及疫情防控的詐騙詐騙案件,三萬以上,屬數額巨大起點。但是疫情期間,最高檢要求發揮主觀能動性,向社會公眾傳遞依法、嚴懲信號,更好體現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最優秀的法治產品、檢察產品。

  (來源:齊魯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