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驚心!濟南女子小區內找車位,踩到污水井蓋左腿瞬間“被吞”
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 程凌潤
井蓋又惹禍了!家住馬鞍山路30號院的濟南市民呂女士就被小區內一個松動的井蓋“坑慘了”。11月22日中午,她在找車位時不慎踩翻井蓋,導致左小腿掉入井內、左膝摔傷。
如今,呂女士的左膝已基本恢復,可是投訴該安全隱患后并未得到一個滿意的答復。對此,該小區雨污分流工程的施工單位稱缺乏相關證據。

找車位時踩翻井蓋摔傷左膝
提起自己踩翻井蓋摔傷的事情時,呂女士稱與施工隊伍“擠占”小區的停車位有關。
“我們小區是老舊小區,前段時間來了一個施工隊伍,他們運來了管子,還有小挖掘機。”呂女士說,他們小區的停車位本來就少,可是施工隊伍來了以后,停車位就更緊張了。
11月22日中午,呂女士在小區內轉了一圈后才找了一個“停車位”。“3號樓北邊的綠地拐角的地方,那個地方有兩個垃圾桶,我就過去挪一下位置。”
“當時我看著井蓋上也沒有縫隙,結果過去一踩井蓋就翻了,我的左腿就卡那里了。”呂女士說,她拉著兩個垃圾箱后退的時候掉進了污水井,幸好污水井里面沒有水也不深,而且她及時將身體撐住。
“我的膝蓋磕腫了,停完車走路的時候還是一瘸一拐的。”呂女士說,她的膝蓋處有兩處傷口,一處磕破了皮流血了,另外一處是鵪鶉蛋大小的淤腫。


盼望少占停車位及時排隱患
“摔得不是很嚴重,沒有傷到骨頭,我也沒有去醫院。”呂女士說,如今她的左膝已經基本恢復,其中一處傷口已經形成結痂,另外一處傷口也逐漸好轉。
“我也不要求賠償,我就想要一個說法。”呂女士說,他們小區居住了不少老人和小孩,“我掉進去還沒事,要是他們掉進去怎么辦?”
對于井蓋松動的原因,呂女士懷疑與小區的施工有關。“有可能他們在檢查井蓋的時候,把井蓋撬開了。”呂女士認為,施工人員要做好防護措施防止類似事情發生。
同時,呂女士建議施工單位盡量少占停車位,“施工過程中,應該考慮我們小區停車難的問題,不能占用我們有限的停車位。”

施工單位:
因施工導致井蓋松動缺證據
12月1日上午,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來到事發現場,3號樓南側設置了圍欄,開挖的路面上覆蓋著一層綠色的紗網。
附近的公示牌顯示,該項目是濟南市市中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2020年度采購項目2020年度老舊小區整治改造項目專項設施改造(桿石橋等3個辦事處)雨污分流項目施工。
松動的井蓋位于3號樓南側綠地拐角處,而銹蝕的井蓋上滿寫著“污”、“球墨井蓋”等字樣,其編號為“QT500-7”。
“你看它跟施工有什么關系,怎么放都放不平。”該項目施工單位相關工作人員翻動井蓋說道,該井蓋本身已經破損,只要踩上去就會踩翻。
“如果是我們的責任,我們肯定會負責。但是,現在沒法證明井蓋松動與我們施工有關。”該工作人員說,事發后他們在現場設置了圍擋,但是不知道誰給撤走了。
于是,該工作人員又搬來一個共享單車擋在井蓋旁邊,提醒居民不要靠近。“其它的井蓋,我們也做好了防護措施。”

律師說法:
相關證據由施工單位來提供
針對呂女士踩翻井蓋摔傷的事情,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于12月1日咨詢了山東千舜律師事務所律師甄恩陽,他說相關的法律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
“窨井等地下設施造成他人損害,管理人不能證明盡到管理職責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九十一條地面施工致害責任顯示,在公共場所或者道路上挖坑、修繕安裝地下設施等,沒有設置明顯標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損害的,施工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如果是井蓋本身的質量問題,應該找產權所有人(解決問題);如果是因為施工的原因,可以找實際施工人和產權所有人(解決問題)。”甄恩陽說,在司法訴訟環節,呂女士只需要舉證她的左膝是因為井蓋松動受傷,是否因為施工導致的證據有對方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