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經青島市市南區委批準,市南區紀委監委對十三屆區委委員、市南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原黨組書記、局長肖輝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肖輝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消費卡,公款吃喝,濫發津貼、補貼;違反組織紀律,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違反工作紀律,違規改變專項資金用途,不正確履行審核監管職責,致使專項資金被非法侵吞;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濫用職權,造成國有財產損失。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公共財物,數額巨大,涉嫌貪污犯罪;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涉嫌受賄犯罪。

  肖輝作為黨員領導干部,理想信念喪失、背棄初心使命,目無規矩,不知敬畏,利用公權力謀取私利,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構成職務違法并涉嫌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之后不收斂、不收手、不知止,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市南區紀委常委會、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經青島市紀委常委會會議審議報青島市委批準,決定給予肖輝開除黨籍處分,終止其中共青島市市南區第十三次代表大會代表資格;市南區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清廉之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