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為進一步加大對嚴重交通違法行為的曝光力度,強化駕駛員交通安全意識,消除交通安全隱患,預防道路交通事故,茌平交警大隊公布被終生禁駕的駕駛人名單。
終生禁駕是指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對機動車駕駛人作出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不得駕駛機動車的行政處罰。
終生禁駕人員信息

終生禁駕事故案例事故經過
2019年12月29日21時許,常某駕駛魯PAT***號小型普通客車,沿濟聊一級路自西向東行駛,行至茌平區濟聊一級路56KM+300M(崔海子村路口)處時,與行人吳某相撞,事故發生后,常某未保護現場駕車逃逸,致使自西向東行駛薛某駕駛的魯PG5***號重型廂式貨車、杜某駕駛的豫J15***號重型倉柵式貨車將倒地狀態的行人吳某碾壓,后兩車貨車駕駛人均駕車離開現場。此事故造成吳某死亡。
事故成因
常某駕駛機動車觀察操作不當、未避讓行人是事故發生的原因;薛某、杜某駕駛機動車觀察操作不當是事故發生的原因。
事故過錯及責任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的規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常某承擔事故的主要責任,薛某、杜某承擔事故的次要責任。

造成終生禁駕的原因主要有:
1、飲酒后駕駛機動車造成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
2、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構成犯罪的。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條規定:
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條規定:
飲酒后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在此,警放醒廣大駕駛人,要提升文明交通意識,不要心存僥幸,違反交通法律法規,甚至觸犯刑法。蜀黍希望每一位駕駛人、騎行者、行人都能夠嚴格遵守法律法規,交通安全,你我共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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